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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發電的明天

2021年05月10日
公視記者 林書帆 賴冠丞

水力發電,是台灣歷史最悠久的自產能源,近年在能源轉型的呼聲中,更是受到重視。在花蓮,有兩個歷時十多年的水力開發案,正準備要重新啟動。


花蓮有兩個歷時十多年的水力開發案,正準備要重新啟動。

花蓮縣卓溪鄉 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

位於花蓮縣卓溪鄉的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預計興建兩座34.5公尺、44.15公尺的攔河堰,再把水引入引水隧道,利用高低差發電。兩部機組裝置容量分別是1萬8100瓩、1萬9000瓩,年發電量1.64億度,約占花蓮總用電量的6%。

部分居民認為,電廠可以為部落帶來發展機會,但也有居民擔憂,引水發電會影響灌溉水源,甚至衝擊河川生態、影響狩獵文化傳承,並質疑當地容易崩塌的地質特性,是否經得起工程擾動?


居民擔憂,引水發電會影響灌溉水源,甚至衝擊河川生態、影響狩獵文化傳承。

對於這些擔憂,廠商回應未來若發生水源不足的情形,會以居民灌溉需求為優先,而兩座攔河堰的高度只有石門水庫的十幾分之一,並且是由國內很有經驗的工程公司設計、監造,居民不必擔心安全問題。

其實豐坪溪水力發電開發計畫,1999年就已經通過環評;但在2005年,因開發商世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三年才動工,違反環評法16-1條被勒令停工;環保署督察總隊後來證實,廠商2009年補做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後,並未實質復工,直到2019年,世豐被正崴集團收購,才於同年3月恢復施工階段的環境監測。

環評法16-1條的立法用意,是因為自然環境會不斷改變,如果一個開發案通過環評後,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動工,要開工時就必須先確認,環境條件是否與通過環評的時間點,沒有太大差異。

部落居民指出,豐坪溪沿岸的崩塌、淤積情形,都已經與十年前不同,理應再做一次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但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表示,現行法規設計無法要求同一個案子做兩次環現差,若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影響,環評法18條可以發揮把關作用。不過前環保署副署長、律師詹順貴認為,回歸到16-1條的立法精神,若一個開發案確實將近十年都沒有動工,還是有必要再做一次環現差。

花蓮縣萬榮鄉 西寶水力發電計畫

東部河川固然蘊藏豐沛水力,但快速變動的地質與氣候變遷因素,也為電廠開發增加許多不確定性。花蓮縣萬榮鄉萬里溪的西寶水力發電計畫,是另一個例子。

這個計畫是台電從2001年開始推動,預計以4.7公里長的引水隧道,從馬太鞍溪越域引水到萬里溪上的西寶壩發電,不料才動工一年,2004年壩址預定地就發生嚴重崩塌,因地質破碎、下游鳳林鎮、光復鄉等地居民擔心灌溉用水受影響等爭議,電廠預算於2005年被立法院刪除。


萬里水力發電計畫原預計從馬太鞍溪越域引水到萬里溪,動工一年,預定地就發生嚴重崩塌。

2010年,台電取消越域引水工程,提出「萬里水力發電計畫」,預計在萬里溪上興建6到13公尺的攔河堰,將水引入六公里長的頭水隧道,利用落差發電。雖然縮小了工程規模,裝置容量也從7.4萬瓩減少為4.9萬瓩,仍因爭議過大,於2011年被環保署裁定須進入二階環評,目前仍在審議階段。

鳳林鎮居民張國仁,是反對西寶計畫的老將,他認為萬里溪旁的萬榮林道,有多處反覆崩塌,未來電廠興建、營運都須仰賴這條道路,為了維修林道所投入的成本,會讓這個電廠完全沒有經濟效益。

台電營建處處長張劉國表示,以目前的工程規劃,壩址與電廠設備都不是位於地質敏感區,另外會編列三億元經費開鑿隧道,避開崩塌最嚴重的萬榮林道18公里處。考量到電廠興建後,每年將可減少9萬噸二氧化碳排放、減少自西部輸電導致的線路損失6.3百萬度電,萬里水力發電廠仍具開發效益。

萬里溪與豐坪溪的水力開發計畫,都已經爭議多年,近年一方面因為適合設置大型水力設施的地點幾乎都已開發完成,一方面政府也意識到,興建大型堰壩造成的環境與社會衝擊,因此在行政院2020年核定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中,提及水力發電未來將朝「小水力」方向發展。

台東縣海端鄉 關山圳水力發電廠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小水力發電指的是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台東關山圳水力發電廠,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第一個利用既有圳路發電的例子,從2019年起,為台東2000

多戶家庭提供民生用電。關山圳水力發電廠是利用水圳沉沙池與進水口之間十公尺的落差發電,水只是在流進田裡之前先通過水輪機,對灌溉完全沒有影響。


台東關山圳水力發電廠,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第一個利用既有圳路發電的例子。

小水力發電的優點是對環境衝擊小,但相對的裝置容量比不上大型水力設施,按照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要占比20%的目標,水力發電裝置容量要從現有的2093MW 提高到2150MW,如果全靠小水力,能夠達標嗎?

台電電源開發處水力電源組組長張膺燦表示,目前台電和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中區水資源局合作,利用鯉魚潭水庫、湖山水庫、集集攔河堰等既有水利設施設置的小水力發電,合計約十個案場的裝置容量僅有25MW左右,與目標仍有一段差距。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則表示,豐坪溪與萬里溪的水力發電廠,完工後都會被列入再生能源水力發電目標裝置容量。

但萬里計畫的裝置容量超過兩萬瓩,並且和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一樣,都會建壩攔水,顯然不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定義,與目前的政策方向,是否有所矛盾?

李君禮說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的定義,指的是「政府獎勵、鼓勵」的水力發電類型,即使豐坪溪與萬里溪的水力發電廠不在獎勵範圍內,仍然算是再生能源。不過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榮譽教授夏禹九都認為,台灣沒有大型人工構造物的溪流已經所剩無幾,在天然溪流上建壩,不應該算是再生能源。

台灣水力發電的歷史,已經超過百年,如今我們似乎正來到一個十字路口,是要繼續建壩攔水,或是以積少成多的方式,把設置在既有設施小水力的潛力,發揮到最大?為了迎接水力發電的明天,我們又能留下幾條自由流動的河流?

※本文轉載自 公視《我們的島》節目—【水力發電的明天】

5/10(一) 22:00首播
5/16(六) 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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