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環保署徵求推薦第14屆環評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之相關聲明
行政院環保署本月對外徵詢社會各界推薦兩年一任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候選名單(環評委員的民間委員),今天(15日)是民間推薦期限的最後一天。
然而,翻開過去的經驗,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也曾經與友團共同推薦認為瞭解環境運動脈絡、更能兼顧「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候選名單;但這些人選的提出,換回的是期待的落空;來到「環評現場」,我們也曾驚艷地看到環評委員中,開始出現一些願意為環境、生態多想想的成員;但很不幸地,他們很快就消失在下一屆的環評委員名單上;甚至有前環評委員直接表明是被「行政院拉掉的」!;取而代之的是更多以環工背景為主的人選,雖然我們不會輕易質疑他們對於環境保護的立場;但從環境運動的角度來看,確實也不是能夠在同一個脈絡對話的對象。
累積了前述負面經驗,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決定「拒絕參與推薦」本屆民間環評委員,拒為新一屆民間環評委員名單背書;同時,為完備環評委員遴選機制,參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以下簡稱「遴選要點」),提出以下針對環評委員遴選的幾點呼籲:
一、環評委員「遴選」納入公眾參與,並落實《環評法》民眾參與精神;2/3的民間比例,應從遴選委員組成開始貫徹
依「遴選要點」,遴選委員會,由環保署副署長為召集人,另由機關代表六人及相關專家學者六人組成,遴選委員均由署長聘兼。由遴選委員會提出的環評委員名單,最終也是由環保署長決定由誰擔任。雖然環評委員候選名單,表面上會透過社會各方(如法人、機關、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等公開推薦,但無論是遴選委員或環評委員之決定,最終全繫於環保署長一人身上。這樣的機制,很容易存在為了某些特定立場,從候選名單到最後決定,將不同立場者排除在外,這樣的機制應重新檢討,納入公眾參與的討論與決策,減少環評委員名單有被操弄的風險。
本會同時建議,不只環評委員的組成,就算是環評委員的「遴選委員」組成,也應該比照《環評法》的精神,遴選委員的2/3也應來自民間;這不代表我們全然排斥機關代表,只是應該要符合民眾參與的合理比例。
二、遴選程序及候選委員的專業背景應公開透明。
環評的專家學者委員雖要求具備環評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且專長須考量環境保育及社會經濟等面向,涵蓋生活、自然及社會環境等領域。但過去不少爭議存在於委員和環評案件開發單位間,存有技術顧問、委託或其他契約等利益關係,喪失環評委員客觀中立的專業角色,雖然已有審查迴避相關規定,但環評委員應本於其專業,這樣的角色,適不適合由長年都受相關開發單位委託研究等「御用」專家學者擔任?對此,應公開相關「研究背景」與「利益衝突資訊」由社會公評,避免環評委員由長期為特定開發立場發聲的專家學者擔任。
三、選任環評委員必須兼顧各環境領域、性別及原住民族權益 應納入考量。
觀察過往環評委員名單,學者專家委員名單往往傾向工程學術背景,並無依「遴選要點」兼顧社會經濟面向。造成環評過度側重工程技術的討論,在許多重大爭議中,對於社會經濟影響衝擊的評估往往淪為形式,無法處理開發造成的社會經濟衝擊。呼籲環保署應確實兼顧環評各領域的專業,強化社會經濟面向的專業評估。
除此之外,環評委員的性別比例近來都相對偏重生理男性,從其組成本身的平等性,以及針對社會經濟面向的不同性別觀點的角度來看,都不是一個健康的狀態;而《環評委員會組織規程》中,今年1月增訂,即將於8月1日生效的「第四條」亦有規定,單一性別比例不應低於1/3,但環保署徵求推薦的相關公文中也並未強調這部分;
另外,環評案件常常伴隨著「原住民族」相關法規爭議,應該從民間推薦的徵詢對象開始,即將原住民族的角色納入考量,讓環評真正能發揮其避免環境衝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