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油公司的漏油又漏氣事件,再次暴露其輕忽環境破壞、缺乏災難應變措施的企業文化、亡羊補牢罰款補償的僥倖心態。藻礁公投推動聯盟予以嚴正譴責。

我們是忘記了嗎?早在去年8月大林煉油廠外海就已經發生漏油4000公升事件,當時報導「中油表示,廠方確認,事發原因為颱風風浪過大,導致油輪卸原油海面外串浮蛇管第三節末端劇烈拉扯捲曲而漏油。」我們不禁要問,這整個外串/內串浮蛇管到底有什麼問題?
從2019年澎湖湖西油庫漏油6.3萬公升95無鉛汽油,隱匿消息長達一年、綠島加油站漏油隱匿案情一個月、苗栗中油鐵砧山礦場含油廢水滲漏5000公升,隱匿半個月才承認,但是該案裁罰金額50萬,還比不上中油中階主管的年終獎金。
這些隱匿案情、大事化小的企業文化,更是顯現在2020年3月28日中油公司施工船「東坪8號」擱淺大潭G1區事件上。中油公司未等意外事件鑑定,就私自將施工船拖走,與一般民眾車禍肇事潛逃有什麼不一樣?然而,因為縱容與包庇,此案至今未見任何人受到懲處。

天然氣(甲烷)這個最強效的溫室氣體,是全球第二大溫室效應來源,僅次於二氧化碳。然而,這個全台灣正展開雙手擁抱的「增氣、減煤」能源政策,在全球卻已走到窮途末路了。為了有機會在2045年使全球降溫0.3°C,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 Environment Programme)的報告估計,必須強勢且緊急削減甲烷排放,目標是從畜牧、化石和廢棄物產業下手,2030年有望減少45%甲烷排放。
全球不論是在開採、運送、卸裝、傳輸的過程或是操作不當,都會造成天然氣設施外洩,加速全球暖化。歐盟除了成立「國際甲烷排放觀測站」,並且拼今年2021年立法規範。
台灣對於天然氣的卸收、設施外洩的狀況,沒有監督與問責,沒有向民眾報告,都是等到漏油洩氣了才知道?
事實是,台灣各類企業在其生產鏈上也將受到國際規範,無法將自己置之度外。中研院歐美所的盧倩儀博士在「藻礁名人開講」指出,在開採和運輸過程中,天然氣會洩漏大量甲烷,而甲烷鎖碳能力是二氧化碳的80~90倍,因此燒天然氣造成的溫室效應,將是燃煤的1.3倍。
更驚人的是,如果燒的不是一般天然氣,而是燒頁岩氣,則它和燃煤的溫室氣體排放比竟高達2.7倍。2018年,中油向美國錢尼爾公司簽25年天然氣合約,預計每年提運200萬噸LNG(30艘船次),總金額7500億台幣。
有人說甲烷洩漏是生產國的事,與我們進口使用國無關。這種別人的囝死袂了的自私自利想法,真的要成為台灣的價值嗎?想想,找地球麻煩這件事最倒楣的會是誰?不就是我們的下一代嗎?這一代人把地球搞爛讓下一代承擔,這種事我們忍心去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