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林試所近期出版2022年曆,收錄可愛的麝香貓、白鼻心攝影作品,令人想要收藏,卻有民眾指出拍攝方式涉及不當誘拍,涉嫌以魚湯及蘋果來餵食,已經影響野生動物行為,向保七總隊檢舉。根據年曆上的資訊,照片拍攝者為前福山研究中心主任、林試所技術服務組組長劉一新。
對於公家機關疑似做出不良示範,林試所所長曾彥學表示,將進一步向劉姓組長了解事情原委,未來在出版品的把關上也會更謹慎。曾彥學並藉此呼籲社會大眾,不該以不當的手法進行動物誘拍。
公家機關年曆使用涉誘拍照片 遭民眾檢舉
年底將至,各機關行號紛紛推出2022年曆,林試所近期出版的「森林-霧鎖青山隱獸跡」年曆主打麝香貓、白鼻心可愛的模樣,卻被關心生態的民眾指出,照片是在福山植物園以誘拍方式拍攝,並向保七總隊檢舉。檢舉民眾指出,目前有充分的證據掌握,拍攝者是利用魚湯及切成小塊的蘋果進行誘拍。
關心生態的檢舉民眾向環境資訊中心表示,這些都不是野生動物平常會接觸到的食物,拍攝者以此來餵食,行為有很大瑕疵,且明確違反野保法。他指出,如此高頻度的餵食行為,已經造成當地的保育動物行為異常,例如白鼻心與食蟹獴追逐麝香貓,或是白鼻心追逐竹雞等;且照片時常出現不同種類動物「同框」,顯示已有異常群聚的行為,甚至導致獨行性的麝香貓群聚,可能引發動物間的衝突。
檢舉人提到,國外的野生保育動物餵食案例都會盡量減低野生動物對人類的依存性,現在也有很多自動相機的設備,可以滿足調查與畫面的需求,餵食並非必要手段。
而根據相關貼文紀錄,推估拍攝者的餵食行為已持續一年以上,「若真的要用餵食的方式調查野生動物,不會使用這麼高強度的操作,這會導致野生動物依戀人類餵食行為的狀況,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的倫理跟概念。」
美其名幫野生動物做宣傳 檢舉人批行為涉及違法
檢舉人進一步指出,拍攝者過去曾以「研究用途」回應誘拍的質疑,但與其該年度所承辦的計畫對照,卻未發現相關的研究計畫,拍攝行為恐怕並未經過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的合法申請,屬違反野保法中的騷擾保育類行為。
檢舉人提到,福山植物園明定禁止遊客餵食與騷擾野生動物,拍攝者過去擔任福山植物園分所長卻未嚴守規範,反而將拍攝內容向大眾公開,甚至還將照片作為文宣品出版成桌曆。「美其名是在幫野生動物做宣傳,」但照片來源都不在合理情況內,「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已。」
檢舉人也坦言,司法體系未必具備野生動物保育的專業,擔憂案件未來的走向,呼籲政府單位應該在保育倫理或生態倫理上成為領頭羊,而非放任騷擾野生保育動物事件的發生。
由於難以舉證和開罰,誘拍事件時有所聞。2019年基隆一名男子以拋擲腐肉餵食的方式拍攝黑鳶,地檢署以違反野保法起訴,法官卻對於是否構成「騷擾」存疑,最後獲判無罪。而在今年4月,有民眾在大雪山林道餵食保育鳥類藍腹鷴,經東勢林區管理處移請保七總隊調查,被判緩起訴一年,當庭寫悔過書及處分金1萬5000元。
誘拍是否違反《野保法》 林務局:依個案認定
根據農委會公告,食蟹獴、麝香貓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騷擾、虐待。林務局解釋,根據該法第3條第10款的定義,「騷擾」是指以藥品、器物或其他方法,干擾野生動物之行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若於劃定之保護區內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至於誘拍行為是否構成騷擾,林務局強調,《野生動物保育法》沒有詳細規範何種情形才算構成「騷擾」或「虐待」野生動物,也沒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認定標準。因此,相關判斷應依個案的實際行為、及其產生的危險或損害程度,再來檢視是否觸犯相關法規。
林務局補充,如果是為了學術研究或是教育目的,就不在此限,但必須檢附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許可。
曾彥學:誘拍動物有很大爭議,也要考量背後動機
面對網路上對林試所年曆的批評,曾彥學嚴正呼籲有心人士不要把私人恩怨用來抨擊公家機關,「誘拍動物確實有很大的爭議,但也要考量誘拍背後的動機。」他認為,若是有商業意圖將誘拍用作競賽、謀取利益絕對錯誤,但若以環境教育、生態研究為目的就未必,而林試所月曆的目的就是要推廣生態教育。
曾彥學表示,會再進一步與當事人面談,了解拍攝實際的狀況及背後動機為何,若真的是在保護區、國家公園進行非法誘拍,或是以私人利益為意圖進行誘拍,「則已嚴重損害林試所形象,絕對會依法嚴辦嚴懲。」但若是以生態研究教育則另當別論。
曾彥學也呼籲社會大眾,不該以不當的手法進行動物誘拍,「我也會向林試所同仁宣導生態拍攝的正確觀念。」他坦言,這次的月曆沒有經過野生動物的專家審查,林試所的把關確實有疏漏之處,未來林試所要出版月曆等推廣品時,會再請動物生態專家審查把關,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經記者去電林試所,至截稿前尚未取得劉一新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