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減碳與因應氣候變遷的第一線戰場,我國六都中的桃園、台中、台南已有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首都台北市也跟上,昨(13)日預告《台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將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明確入法,明定市府各局處分工,並且設置氣候轉型基金與推動「碳預算制度」。另外,草案也將2030年餐旅業禁用一次性用品、公車電動或氫能化等具體目標納入。
草案以市府10月31日提出的「台北市2050淨零排放路徑」為基礎,減碳策略包含住商、運輸、廢棄物三大部門——提升住商部門的建築物能效,達成零碳建築;運輸部門配合捷運,電動或氫能車輛導入,目標2050年綠運輸比率達80%;廢棄物部門則以全循環零廢棄為目標,在2030年禁用一次性餐具和全面使用循環容器、垃圾焚化爐轉型為高效綠能發電廠;2040年導入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技術(CCUS),最終達到廢棄物處理設施零碳排。
2050年淨零寫入 北市每五年設定「碳預算」上限
為了具體落實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台北市環保局會同市府各局處共同研提草案,13日正式公告,分為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永續環境管理、零碳生活促進等章節,將北市各階段減碳目標入法。
台北市參考中央目前正在修訂的《溫管法》草案,以2005年為基準年,台北市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較2005年減少30%、2040年減少65%,最終2050年達成碳中和,且應每五年檢討一次減量目標。2005年北市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為1310萬公噸。
為了達成減量目標,草案也訂定「碳預算」制度,以五年為一期,要求各部門事先設定每期碳排放上限,再依核配減碳額度,提出達標相關策略及需求;該期屆滿前兩年必須提出下一期預算。而台北市的第一期碳預算,預計將在此自治條例公布後兩年內提出。
草案也規定,由市政府成立氣候變遷因應督導會報,並設置氣候轉型基金。前者負責監督及協調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及能源轉型工作。後者則是專款專用於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照顧氣候轉型弱勢,確保公正轉型。
草案規劃:2030年公車電動化、餐旅業禁一次性用品
環保局表示,未來30年北市將以智慧零碳建築、綠運輸極大化及全循環零廢棄等策略,推動住商、運輸、廢棄物等三大部門減碳。
在減排方面,除實施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排碳大戶總量管制外,也要求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等。市府則須推動建物能耗公開及管制,公有道路的路燈、交通號誌,以及指示燈、廣告招牌等將全面使用LED。
草案以2023年為目標,推動市府公務機車(除警用以外)全面電動化,市區公車及公務汽車則是預計2030年電動化,並要求一定規模的計程車、客運、物流外送業提高電動車比例。草案中也要求市府普設充換電站及停車位,並可劃定「低碳交通區」限制高碳排車輛通行。
觀光旅館業及餐飲業則應在2030年之後,全面禁止提供一次性用品;網購平台須提出包裝減量計畫,販售業者則要提出零廢棄執行計畫,以全方位地減少一次性塑膠用品、包材或容器。
強化城市韌性 市府須提調適行動 獎助低碳產業
在氣候變遷調適方面,草案明定市府辦理氣候變遷影響評估,研提調適行動方案,並進行都市計畫及維生基礎設施功能檢討,以加強水資源管理、推動海綿城市、淹水潛勢區域改善等措施,提升城市韌性。
除此之外,為了追求永續零碳生活,台北市將實施企業氣候關聯資訊揭露、氣候變遷環境教育,由市府獎勵或補助減碳、氫能、低碳旅遊等氣候創新措施、機關學校執行低碳永續採購、鼓勵低碳及碳中和認證等。
草案即日起展開60天預告期(至明年2月1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在下會期送市議會審議。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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