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國第一版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談起 | 環境資訊中心
生物多樣性

由我國第一版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談起

2022年11月24日
文:李玲玲(國立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編按:《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屆締約方大會(CBD COP15)即將在下(12)月的7-19日,於加拿大蒙特婁舉行。雖然我國並非締約方,但2020年在林務局以及多位專家學者的努力之下,出版了台灣首份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值此之際,特別邀請國內長期投入生物多樣性工作的李玲玲教授,從我國第一版國家報告談台灣的生物多樣性當前進展。

每隔數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須依照締約方大會決定的格式繳交國家報告。圖片來源: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C BY 2.0)

「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是《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締約方需要履行的義務之一。締約方須於報告中說明該國推動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計畫,以及所採取的措施對達成《公約》整體目標的成效。

《公約》秘書處透過彙集所有國家報告的資料,輔以國際生物多樣性科研機構與國際組織的報告,掌握全球、區域及國家層級生物多樣性的狀況、推動進展,及執行國家策略計畫的經驗與教訓。這些資訊有助於滾動式修正《公約》的推動目標、執行策略、行動計畫,以及提升執行成效等。目前多數的《公約》締約方已提報過六份國家報告。

台灣首份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出爐

我國行政院雖於2001年通過《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並於2007年與2015年分別依據《公約》之《2010生物多樣性目標》與《2011-2020生物多樣性策略計畫及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滾動修正我國生物多樣性策略與行動計畫的內容,透過22個部會、地方政府、企業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而且成果豐碩,可惜迄今尚未編撰過我國的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

因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邀請學者專家依據《公約》第六版國家報告之架構,綜整政府與民間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之相關資料,並依據20項《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編撰我國第一版的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同時檢討我國生物多樣性工作之進展及對達成《愛知目標》之貢獻。

保育成效佳:黑琵數成長 保種數上升

該報告顯示,在生態系保育方面,主管機關所劃定的各類陸域保護區面積達6,945.03平方公里,占全台陸域面積的19.19%;海域保護區面積約5,264.09平方公里,占台灣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面積及金馬太平島禁限制水域64,473平方公里之8.16%。而56處國家重要濕地的總面積42,699公頃,占全台陸域面積約1.2%。在物種保育部分,林務局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23種陸域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陸續訂定保育行動計畫。

其中,林鵰、遊隼、黃鸝、金龜及阿里山山椒魚共5種野生動物已於2008-2019年調降為珍貴稀有保育類。根據黑面琵鷺與櫻花鉤吻鮭的長期監測資料,也顯示該兩種族群數量穩定成長。針對基因多樣性保育,國內農林漁牧試驗研究單位均已建立種原庫,持續進行保種工作,各單位保種的件數與筆數也逐年上升。

透過種原庫保種是基因多樣性保育的重要工作之一。圖片來源:李玲玲提供

淺山、內陸水域面臨開發壓力大

在生物多樣性面臨的威脅與壓力方面,受多次風災影響所造成的森林大面積崩塌,在多方努力之下,森林覆蓋率於2018年自原先的58.76%提升至60.73%;自然海岸長度減少與顯著地層下陷面積增加之趨勢也已大幅趨緩。然而近年淺山與內陸水域開發與劣化的壓力仍大,且缺乏相關監測資料。

污染方面,依據環保署持續監測的結果,海域水質達成率自2003年以來皆維持在99%以上,受輕度污染以下河川比率介於70%–80%,呈現穩定趨勢。空氣污染物年平均濃度,包括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有逐年改善的趨勢。然而在農業污染方面,每公頃農地農藥使用量仍介於9.62-13.30公噸之間,並無顯著下降的趨勢。

外來入侵種防治:欠缺專法及整體規劃 

在外來入侵種的部分,目前雖有零星防治計畫,使入侵時間較長的小花蔓澤蘭覆蓋面積下降,中國藍鵲被完全移除,易引發關注的高冠變色龍與大守宮被主動移除而數量減少,以及造成農損的紅火蟻及埃及聖䴉能持續被移除。

但因我國尚未針對外來入侵種訂定專法,各單位僅能以其他相關法規、計畫或辦法來處理個別入侵種。整體防治的規劃整合、資源投入及資料蒐集都嫌不足,多種外來入侵種都是在發生到一定程度後才啟動防治,也導致防除效果有限。例如:籠中逸出的白腰鵲鴝未獲控制、綠鬣蜥與沙氏變色蜥擴張、遊蕩犬貓問題嚴重、入侵淡水魚類與其他入侵種欠缺移除計畫或趨勢變化資料。

生態足跡未顯著下降 永續生產與消費仍有改善空間

在生產與消費部分,政府持續推動「綠色貿易推動方案」,輔導生產者採用國際綠色採購標準或規範,並透過產品綠色驗證檢索平台,輔導生產者加入國際認證系統,例如森林管理委員會驗證(FSC)等,運用市場機制促進生物資源的永續經營。

此外,還增加有益於生物多樣性之相關立法、獎勵及補助,減少不利於生物多樣性的補貼等措施,例如「有機農業促進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綠色保育標章」及漁業的限漁、減船措施等。雖然如此,台灣的生態足跡[1]卻未顯著下降,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持續增加,顯示永續生產與消費仍有極大改進的空間。

應持續累積科學資料 永續利用傳統智慧

在科學知識累積、分享部分,各部會與試驗單位持續進行生物多樣性相關研究與成果累積,逐步建立並維護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持續累積長期監測資訊並分享成果。在傳統知識與在地參與部分,透過頒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與實施「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及盤點原住民族與地方社區之傳統知識,林務局和原住民族委員會等單位持續鼓勵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的永續利用。

民眾覺知待提升 僅37.6%完全或部分理解生物多樣性

至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方面,根據「台灣生物多樣性認知調查」,68%的國人曾聽過生物多樣性,但完全理解或部分理解正確者僅占37.6,民眾覺知有待提升。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雖逐漸將生物多樣性納入政策計畫,但生物多樣性政策的執行尚需更多跨部門之整合協調,相關政策及施政之成效評估及生物多樣性評價也有待建立監測系統,其中包括綠色國民所得帳尚未將生物多樣性納入計算。

我國推動生物多樣性工作 對達成大部分愛知目標有貢獻

綜合上述結果,我國所推動的生物多樣性工作對達成大部分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均有所貢獻(下圖),其中在愛知目標5(減緩棲地流失)、10(保護脆弱生態系)、13(保存基因多樣性)、17(更新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計畫)及19(累積、分享、應用生物多樣性資訊與知識)等項目正在實現目標中,其餘目標大都有所進展,但進展程度不一。至於目標16(遺傳資源的獲取與惠益分享立法)與目標20(政府總預算增加生物多樣性工作之預算比率)這兩項,則無重大進展。

我國在推動達成20項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的工作進展。圖片來源:李玲玲提供

建議應善用生態系作法 加強遺傳資源相關法規之立法

由於《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預計將於2022年通過「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Post-2020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作為2022至2030年推動全球生物多樣性工作的依據,其內容除延續先前的重點工作,包括: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保育生物多樣性、消除或減輕生物多樣性的威脅、鼓勵永續利用及公平合理分享生物多樣性所帶來的惠益外,更強調改善與提供執行生物多樣性工作所需的工具、解決方案、資源及能力建設,以及締約方執行策略計畫的責任、組織架構、政策策略及資訊的透明度[2]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的主題是生態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體。圖片來源:李玲玲提供

因此,建議我國除參考「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內容與目標,滾動修正我國生物多樣性國家策略與計畫外,應特別加強過往生物多樣性工作進展緩慢之處,包含: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增加有益於生物多樣性的獎勵措施、促進永續生產與消費,具備考量生態系服務的土地與資源利用,善用生態系作法[3](Ecosystem-based Approach)解決永續發展課題,加速遺傳資源法或相關法規之立法,加強生物多樣性監測、資料收集、分析、分享、利用,以及合理投入必要資源與人力。

2020年生物多樣性國家報告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註釋

[1] 生態足跡:以具有生物生產力的土地面積來表示,人類為維持生活所需的資源、能源、衍生的廢棄物,以及自然資源可吸納的廢棄物等。在生態足跡的計算中,將各項自然資源劃分為:耕地、牧草地、林地、建築用地、化石能源土地以及海洋,共六類,單位為:人均全球公頃(Global Hectares per Person),足跡越大衝擊也越大。

[2] 《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第一版草案

[3] 生態系作法:整合管理土地、水、生物資源以促進公平地保育與永續利用的策略。

參考資料

※ 本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補助廣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