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自2021年元旦上路至今將滿兩年,綠色和平昨(26)日發布調查報告,報告聚焦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等五大傳統產業集團旗下13間企業,指出大型企業多以購買憑證等方式,來替代履行建置綠電的義務。
報告顯示,除了中鋼,其餘四大集團,屋頂光電的設置率皆低於4%。且調查還發現,這五大集團未開發的潛力屋頂面積,約等於148座台北小巨蛋,遠超過知本濕地光電開發案。綠色和平認為,條款目前無法有效推動屋頂光電,呼籲下修用電大戶門檻,以擴大範圍,並且提高再生能源義務量、鼓勵自建綠電,才能發揮綠電潛力。
五大企業屋頂光電建置率極低 有四大皆不到4%
經濟部2021年元旦實施《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要求電力契約容量達5000瓩(kW)以上之企業,需於五年內設置10%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或以儲能設備、購買綠電、繳納代金等方式,允許企業四種方法混合採用。估計全國約有300多家企業受影響,主要為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業等。
該法實施至今將滿兩年,長期關注該法的綠色和平昨日發布《經濟部用電大戶條款兩年體檢:五大傳產集團屋頂光電盤查》研究報告。報告聚焦在企業規模、用電量、碳排放量具代表性的台塑、遠東、中鋼、台玻、統一等五大傳統產業集團,研究其廠區之屋頂光電設置狀況、發電潛力與成本效益。
報告指出,五大集團旗下13家企業中,有九家在這兩年間,屋頂光電設置量「0成長」。此外,除了中鋼集團的屋頂光電設置率約50%以外,其餘四大集團屋頂光電設置率皆低於4%,台塑1.2%、遠東3.6%、台玻2.7%、統一集團0%。可見條款無法有效推動屋頂光電。
綠色和平氣候能源專案主任洪昇邦表示,原本政策目標是要讓用電大戶投入資源,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兩年來,實際採取自設發電的義務戶,送件總量尚不及500MW,而已完工併網之案場又更少。過半的義務戶都採用購買憑證的方式,來履行義務。導致再生能源設置量未實際增加,恐拖累台灣能源轉型的進度。
呼籲下修門檻、提高義務量 並鼓勵自建綠電
用電大戶並非沒有條件自建綠電,從經濟面來評估,比對各企業2021年稅後淨利,設置屋頂光電自發自用之成本,對絕大多數集團來說只是「九牛一毛」,只占四大集團年收益5%以下。
其中以台塑集團、中鋼集團之自建成本最低,分別僅占集團2021年稅後淨利約2.5%、2.6%。以屋頂光電自發自用20年估算,即使加入光電保養維護成本、並考慮折現率,仍比集團外購電力與綠電憑證節省至少50%。
綠色和平建議,經濟部應盡速調整用電大戶條款,將門檻由契約容量5000kW下調至800kW,擴大認定範圍。並提高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義務量,將原定2025年達成契約容量10%,改為至少實際用電量之20%,依能源轉型目標,進一步設定2030年義務量提升至實際用電量之30~60%。
除此之外,必須提出更多差異化的方案,鼓勵自建發電設備,尤其成本與環境效益最高的屋頂光電,優於購買憑證或建置儲能設備。
五大企業近300公頃潛力屋頂未開發 遠超過知本光電園區
調查發現,五大集團未開發潛力屋頂面積加總達到將近300公頃,約等於148座台北小巨蛋面積,遠遠大於近年極具爭議的知本濕地光電開發案(光電面積約161公頃),略以10平方公尺設置1kW換算,仍可建置300MW以上的發電設備設置容量。
其中又以台塑集團剩餘潛力面積最大,台塑集團屋頂光電可建置總面積約154公頃,卻僅僅設置1.8公頃,仍有152公頃的潛力。
綠色和平強調,台灣地狹人稠、生態環境豐富且脆弱,在既有建物上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是對土地壓力較小的方式。呼籲經濟部盡速調整用電大戶條款,避免浪費大量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