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與經營管理:司馬庫斯櫸木事件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生物多樣性與經營管理:司馬庫斯櫸木事件

2007環境資訊推廣志工期末作業

2007年07月03日
作者:張嫥彧

司馬庫斯櫸木訴訟事件「我要說的是-櫸木為何在路旁?26年的時間!林務局結合外面的商人,任意在本次-風倒櫸木事件發生地約一百多甲的竹林,任意開挖道路,嚴重破壞了祖先留給我們的土地,我們的心真的很痛!」—這是「當上帝的部落遇到國家」部落格中,司馬庫斯的長老道出事件背後的真實故事。這看似微小的「風倒櫸木」事件,使得原住民世代生存的土地,在受到國家長久的父權宰制下所引發的問題清楚浮現。

2005年8月底,泰利強颱造成尖石前往司馬庫斯道路崩坍,部落族人自行搶修聯外道路,並將櫸木移至路旁;時隔一個多月,發現林務單位只遺留下樹根,於是族人開會決議,將倒塌國有木帶回部落作造景之用,卻在運送途中遭盤檢並起訴量刑。當時部落的想法是「我們沒有犯罪為何要認罪?」,決定無罪抗告到底。

從05年的簡易庭來到07年的刑事庭,部落三位居民再度被扣上違反森林法第52條竊取森林的罪名,遭判刑六個月,易科罰金每人十六萬元,緩刑二年。我們不禁要問,法官何以漠視森林法第15條與原住民族基本法「傳統領域與生活慣俗」的存在,只依據單一法條即判定有罪?是否我們對於原住民傳統文化的認知仍舊不足,才不懂得尊重基本人權?是否扁政府在2000年所宣示的「台灣原住民族與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條約」只是選舉的伎倆,根本沒有落實的誠意?5月初,司馬庫斯部落遵照泰雅族Gaga傳統規範舉行傳統「埋石立柱」儀式,宣示部落擁有森林管轄權,Pinhapan 530也以實際行動展現捍衛部落自主決心。

「風倒櫸木」事件是一個導火線,它突顯出原住民文化與國家政策之間價值觀的迥異,導致長期處於少數弱勢局面的原住民在為政者的干預下處處受限,使得傳統文化徒留圖騰和口號,自然環境與生活模式卻已破壞殆盡。10多年來,司馬庫斯結合宗教、民間社團與傳統文化的力量,全心以部落共營、永續發展的觀念逐步建立自治社區、發展生態旅遊,理當為守護自然環境的典範。而政府更應促進多方協商,使得立法周全,學習尊重原住民自治權益、謙虛扮演扶持之角色。如此,諸如司馬庫斯之原鄉部落方能在穩定中尋求永續經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