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多年前經歷森林火災的天池,目前正處在植被次級演替階段,火災讓周遭的林相變得較為空曠和單純,由地表植物種類研判生物多樣性的確較同海拔地區低,除了原來火災適存種二葉松外,目前林務局嘉義林管處已在此區域重新栽植一些樹種。
觀察周遭植被推測這個地區水土涵養功能稍差,雨後的地表沖刷直接衝擊到的就是逕流最終匯入的天池,因為高山湖泊一向是非點源污染最終去處,豐閉的生態系相當脆弱,但它卻是高山地區哺乳動物的飲用水源。看著池邊草叢的獸徑,可以想像水鹿和山羌在此喝水時的美麗身影。
然而從天池池水顏色判斷池水優氧化相當嚴重,走近一看裡頭盡是外來水生物,更誇張的是完全無視於一旁禁止放生與焚燒的告示牌,以及就位在出口旁的國家公園警察隊,池邊留下的正是燒過的蠟燭香灰,還有拜拜花束,池中的外來種魚類體積之大推測已在裡頭生存一段時日。
某宗教團體正以他們自以為神聖的儀式在摧殘生靈,對天池生態系的傷害除了破壞生態系平衡,造成原生物種消滅,生物死亡後腐敗分解消耗溶氧,再加上池邊焚香燒金的灰燼輸入成為耗氧物質,湖底勢必加速淤積,深度和面積亦會日益縮小,如果不採取有效阻斷污染輸入的措施,湖泊必定加速消失或死亡。
雖然所有湖泊的宿命從生成那天起就已注定,從貧養逐漸轉成優養,最終淤積成為沼澤窪地,但高山湖泊既是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環境,且位處國家公園境內,受法律規範保障並納入經營管理,湖泊自然演替過程自不應再受人為干擾而加速。
據報載過去天池一帶火災頻傳,多屬人為因素造成,另以筆者對相關法令之了解,國家公園管理處可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3款及第8款公告放生、焚香燒金為污染行為並進行嚴格管制,儘管依罰則所處罰鍰金額為一千元以下,如能加強取締,並引用森林法第34條禁止引火行為(包括焚燒金紙香燭)之處罰規定(56條)加以重罰(處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宣示和警告之作用絕對勝過僅止於新聞稿上進行宣導。
何況國家公園警察隊天池分隊就位在天池入口處,宗教團體無視於公權力,大剌剌地進行破壞生態環境之行為,並讓參訪遊客都目睹國家公園面對這些惡行、惡果的消極作為,就在國家公園用心推廣自然教育的同時,卻也讓這樣的現象成為負面教材。
有關宗教團體破壞天池生態一事早有耳聞,也曾看過國家公園正積極清理池中外來種的新聞,但當日親眼見到不免還是感到氣憤,或許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於其他地處深山之高山湖泊的破壞鞭長莫及,無可奈何,但對於位在公路一旁、緊鄰警察隊的天池,應該能夠採取更積極之作為和措施去應對,以作為對高山湖泊生態保育之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