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野生植物保育法催生 | 環境資訊中心
陳玉峰

為野生植物保育法催生

2001年05月01日
作者:陳玉峰

保育潮流尾隨文明拓殖進駐台灣的新近十餘年來,欣見草根運助的蓬勃發展。海岸濕地與鳥類等野生動物的保護區,在民間由下往上成功推動的案例與日俱增;環境運動的內涵亦由過往消極性的污染抗爭,走向積極主動的生物保育,且不惜冒犯歷來經建至上、成長第一的國土利用舊有窠臼,邁向理念,信仰與唯用、唯利的對決局面。可預期二十一世紀後,台灣必得進臻保育的經營管理階段。

然而,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法規提供的體制背景下,野生動物保育的措施已有長足進展,野生植物的續絕存亡卻仍在淪亡線上徘徊張皇;如今,我們認為為野生植物找尋天賦生存權的時機已呈迫切,何況如賀伯災變的根本關鍵,亦即山林水土原鄉的保育議題,實繫於野生植物及其所建構的天然林之存廢; 同時,對野生植物於保育觀念、技術乃至於本土文化的根源議題,亦應逐步提升,俾為新時代土地倫理奠定常民根基。

我們的綠巨人何時起開始不見了?

時下對野生植物的保育法規,僅止於依據國家公園法的保護區、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區及珍稀物種、森林法若干罰則、夥同林林總總捐關法條的附帶性規定,欠缺直接標的的賦予?且經公告的保育物種,十餘年來但憑極少數人偏頗片面的推薦,對植物賴以存亡的整體生態系反有見樹不見林之弊,無能確保台灣綠色傳奇的生機永續。

尤有甚者。在全台山坡地、長年劇烈潰決的開發浪潮中,雖經頻繁災變之警惕,國家反省機制與深廣度卻恆滯枝梢末節,亦乏保林護土的活水源頭思考,且林務當局多年來伐木有理、經營第一、造林神話等等荒謬概念陰魂不散,不久前仍重提砍伐天然林,甚至宣稱有三分之一天然林可以伐採,在在反映以法確保野生植物的急迫性,用以取代利用至上、視林地若田地的森林法。

劇烈競爭下的物種活化石,台灣人哪能不識寶?

另一方面,台灣野生植物高達四千餘種,實乃東喜馬拉雅山系全球孑遺自六、七千萬年前,生界劇烈變遷的活化石,經四次冰河期台灣海峽水落成陸,成批引進,歷經數十至一、二百萬年上下遷徙,雜交適應,旦經台灣地體命格考驗洗練,逕自發展為龐雜繁複的諸多特產,不僅見證古東亞衣缽碩果猶存,且代表台灣本土風格與特徵,為地球生界學理探索的重要經典地區。

允為獨特者,緣以台灣島超越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約莫二百四十座,功同隔離機制的生物小島,各具天擇演化操刀的歧異環境,導致植物族群變異非常,幾致山山不同、地地互異的唯一不可替代性,形成保育與開發最大的挑戰。

而西方保護區保育措施,經數十年的考驗與檢討,得知區外保育與物種歧異度的確保,毋寧比保護區的局部保育重要;人民價值觀與生活內涵的導正,更是保育的終極支柱。是以依據台灣保育發展模式,如國家公園法之立法先於籌設達十年以上,若不能及早為植物請命,確立天然林及野生植物為台灣生態系的終極庇護地位,則準本世紀開發速率,台灣天然綠色長城恐將在二十一世紀中葉全面淪亡,屆時野生動物流離失所,保育系統亦將潰決,水土保持更將成全台經濟維生網的致命傷。

盼解放「動物」帶動解放 「植物」!

我們有足夠的生態學理指出,人工造林不僅無能替代天然林精密到無以復加的完整性,無論從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保全、經濟效應、學術價值、文化源頭或世代天亡,天然林及野生植物基因池正是無可替代的天賦瑰寶。在此急籲農委會,以國家謀遠智慧,儘速召開野生植物保育法規研擬,且對中、低海拔殘存闊葉林相劃定保護區或相關措施。至於民間,我們一方面呼應「解放動物」的良知提倡,更期待對綠色生靈投注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