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台灣鯊魚利用 未違國際組織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漁業署:台灣鯊魚利用 未違國際組織規範

2008年12月12日
摘錄自2008年12月11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1日表示,在兼顧保育與產業原則下,高雄遠洋漁船業合理利用鯊魚漁業資源,並未違反國際漁業組織要求鯊魚的鰭及魚身捕撈量比例最高不得逾5%的規範。

一家國際媒體報導,台灣漁船在公海濫捕瀕臨絕種的鯊魚。漁業署對於這項報導,表示遺憾。

漁業署說,鯊魚是世界重要的漁業資源,分布在全球各海洋,廣泛為世界各國所利用,同時也是台灣漁民及民眾傳統經濟利用的魚種。

漁業署指出,鯊魚的種類超過 380種,且根據科學調查結果,大部分能為漁業所利用的鯊魚資源,目前的數量還能維持在一定資源水準,例如水鯊可提供人類繼續加以利用,國際上並未禁止捕撈;只有少部分族群,如大型的鯨鯊、大白鯊及象鯊等資源量較少的鯊魚,須適當保護及管理。

漁業署統計,遠洋漁船今年在高雄總卸下的鯊魚鰭有 190多公噸,鯊魚肉達5100多公噸,鯊魚鰭與鯊魚身的捕撈量比例約3.7%,並未違反國際漁業組織要求卸魚時,鯊魚鰭及鯊魚身比例最高不得超過5%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