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回顧:保障生物多樣性 生物安全公約生效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3回顧:保障生物多樣性 生物安全公約生效

2004年01月20日
策劃:環境資訊協會

基因改造有機體有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威脅。圖為實驗中的基因改造植物。(照片引用自ENS)在太平洋島國帛硫於2003年6月13日批准、成為簽署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第50個國家後,生物安全議定書生物在2003年的9月11日正式生效。生物安全議定書也稱作「卡塔赫納議定書」(Cartagena Protocol),目的在保障地球的生物多樣性,這是第一個為了避免基因改造有機體(GMO)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潛在威脅的國際公約。

生物安全議定書主要處理經由國際貿易輸入環境的基因改造有機體,如基改種子、樹木、魚類、動物飼料、作物等,都是該議定書規範的範圍。

由於基改生物體背後政治、貿易與國際關係上的複雜度,世界相關國家已形成數個不同的結盟,但美國、歐盟與日本仍佔有最大的影響力。身為基改作物最大的製造與出口國,美國始終不願意簽署該協議。而以「預警原則」作為議定書的基礎理論,則是歐盟在防堵基改作物貿易上的最大勝利。

在國際生物安全議題上積極運作的國際性環保團體「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對議定書的生效表示歡欣。其國際部主任薩華德說:「毫無管制基改生物體的時代已經結束了。」但他也警告,各國應該加強推行較嚴格的國內政策,因為在法律效力上,生物安全議定書並無法取代各國自行訂定的相關法規。

在此同時,美國國際發展署長塔西歐斯仍發表聲明,指出「非州國家擁有了解生物科技好處的最大潛力」,並要求美國增加在基改生物體上的研究投資,以解決非州飢荒。

曾經拒絕美國基改糧食援助的非州國家尚比亞,目前已發展出一套「國家生物安全與生物科技策略計畫」(National Biosafety and Biotechnology Strategy Plan)。這項為期五年(2003-2007)的計劃,將杜絕基因改造有機體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在該國快速衍生,並同時保障該國珍貴的生物多樣性資源。烏干達、肯亞、奈及利亞與南非,則對此類作物抱持較肯定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