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這個詞彙,簡單的說指的是地球上所有生命所呈現出的多樣面貌。我們可以把生物多樣性的概念,視為是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去年10月底在日本落幕的生物多樣性大會,也就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第10屆締約國會議(CBD-COP10)所造就的重大成果,便是對未來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育方針制定了新的藍圖。
第10屆的生物多樣性大會於2010年的10月18日至30日於日本名古屋召開,當時參與人士來自全球193國,共計有八千餘位政府、NGO、聯合國代表出席。在會議中,除了檢討過去十年間生物多樣性保育目標的失敗,也擬定了未來十年的保育新策略。甫於30日通過的《愛知目標》(Aichi targets),即對保護並減少全球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提出了具體的規範。
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一詞最早在1986年被提出,由生物的(bio-)和多樣性(diversity)兩字所組成。最早是指對地球上所有生物種類的清查。爾後,其意義逐漸被擴充至生命世界的所有層面,包括所有物種、物種的遺傳,以及由物種組成的生態系;在這樣的定義下,生物多樣性的概念可說是等同於地球上的所有生命。
儘管不同的學者所下的定義不盡相同,統合各家的觀點,生物多樣性其實指的就是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和它們所擁有的基因,以及由這些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之生態系的多樣化程度。
CBD-COP10的由來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這項規範為1992年於巴西的里約熱內盧的地球高峰會上,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宗旨,各國所共同簽署的一份國際條約。公約的三個目標為:(1)保育生物多樣性(2)永續利用其組成(3)公平合理分享由遺傳資源所產生的效益。此後自1993年起,大約每隔二年便召開一次締約國會議。在2002年的COP6會議時,各國領袖曾承諾以2010年為目標,大幅減緩生物多樣性的滅絕速度。然而時至今日,事實卻証明當初2010生物多樣性目標並未成功。在2010年前後,生物多樣性消失的速度不但未能獲得有效的減緩,環境所面臨的危機甚至更為加劇。CBD事務局所於2010年所發表的報告書:第三版《全球生物多樣性展望》中即指出,在2010年前所設定的21個個別目標一項也沒有達成。
此後生物多樣性大會便致力於研擬新的對策,自2011年至2020年的十年間,維護地球上持續惡化的生物多樣性現況,未來所擬定的政策方針自然是國際上的焦點。儘管在COP10的過程中各國代表談判協商意見一度紛歧,最終仍是達成了共識,訂出《名古屋議定書》與《愛知目標》。《名古屋議定書》制定了生物資源的分配規則,目的在保障生物遺傳資源利益的公平分配。
《愛知目標》(Aichi targets)則為2010年後國際上就生物多樣性保護所制訂的整體策略,除構思十年間環境資源的保育策略,並規劃以2050年為尺度的長遠願景。
愛知目標的涵意
《愛知目標》主要制定了一個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未來十年行動計劃,其主要的內容概略包含遏止生物多樣性的損失、保護生態系統,以及實現全球資源的持續性利用。愛知目標的內容不僅是有關生物多樣性的條文規約,還將總體藍圖納入了各國、各地區的國家的體系。這些條目包括五個劃分為主軸的「戰略目標」,以及底下二十個具體的「個別目標」。各締約國即是依據這些目標,依國家狀況擬定國內法規方針。
屬於整體方向的「戰略目標」,內容如下。戰略目標A:將生物多樣性納入政府和社會的主流,解決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根本原因。戰略目標B:減少生物多樣性的直接威脅,並促進可持續利用。戰略目標C:保護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以改善生物多樣性的現況。戰略目標D:提高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帶來的效益。戰略目標E:透過規劃、知識管理和能力建設,提升執行能力。至於「個別目標」內容,列舉廣為人知者包括:阻止生物多樣性的損失,力求在2020年恢復生態系統;至2020年為止,建立保護區,有效管理至少17%的陸地與10%的海洋;以2015年為限,使《名古屋議定書》生效並實施等。《愛知目標》本身針對時程上所訂下的主要方向,主要期望能在2020年前達成「有效保護生態系統目標,各國應採取行動阻止破壞行為」的十年策略,並冀望未來能於2050年前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存」的目標。
2010生物多樣性目標的失敗,值得我們深深反省。由於人類的開墾與龐大的經濟活動,許多自然環境持續劣化、生物資源喪失,生物多樣性的問題也日益嚴重。如同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生物多樣性保育總監絲瑪特(Jane Smart)於會中所言:「我們沒有第二條路,也沒有第二個星球可去」,生物多樣性不僅僅是保育的口號,更是人類賴以維生的基礎。儘管近來媒體報導等再三的強調保育資訊,許多相關的國際規約也陸續制定,然而保育真正的意義仍在於社會大眾實際的付諸行動。對於理想的實踐與維持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事實上十年的時間對於保育的工作而言也是極為短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