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原始林 阿拉斯加原住民盼到「無道路法」

阿拉斯加「通加斯國家森林無道路保育法」遭擱置,不過在當地團體努力爭取下,聯邦法官在3月4日判定該法令重新生效。通加斯為美國最大的國家森林,位於阿拉斯加東南部,佔地1680萬英畝。
在通加斯森林中自由走動的熊。圖片來自:U.S. Forest Service。
在通加斯森林中自由走動的熊。圖片來自:U.S. Forest Service。
此案緣於阿拉斯加原住民、觀光業者和環保組織2009年12月聯合控告聯邦政府,他們質疑政布希主政後期,將通加斯國家森林排除適用2001年的《無道路保育法》(Roadless Area Conservation Rule)外。
這案件是阿拉斯加卡克村團體組織(Organized Village of Kake)對上美國農業部門,判決結果認定,在2003年「臨時」免除通加斯森林實行無道路法之判決無效。本案的法官約翰‧賽德維克裁定通加斯森林重新實行《無道路保育法》。賽德維克提到:「原告主要的爭議論點在於,這項無道路保育法並不會妨礙公用道路用於聯接阿拉斯加東南部社區的建設,也不會造成工作機會流失,而且免除通加斯森林實行無道路法案的判決,並無法克服其本身法律的不確因素。」
阿拉斯加州政府和阿拉斯加森林協會於本案件中支持美國農業部林務局,它們表示該局已合理地考量過無道路法對於通加斯森林現有的保護、無道路法對於連接阿拉斯加東南部社區的公用道路設施建設所產生的影響,以及目前正在進行有關無道路法案的訴訟所產生的影響。
但法官賽德維克支持由當地原住民、觀光業者和環保團體所組成的一方,他提到:「由林務局所提供的排除理由是不合乎情理的,相較於紀錄上顯示的證據,法院斷定排除通加斯森林實行無道路法案的決定,是專斷且不負責任的。」
在2001年5月,愛德荷地區法院頒布一項初步禁令,讓林務局在國內不得實行無道路法案。在上訴後,第九巡迴法院廢除了這項初步禁令,判定無道路保育法並沒有違反國家環境政策法。於是自2003年4月起第九巡迴法院的判決頒布後,《無道路保育法》便在美國國內實行。
然而在2008年,懷俄明地方法院再次判定無道路保育法違反了國家環境政策法和野生動物法,並且懷俄明地方法院更判定國內永久禁止無道路法案的實施。這項判決結果目前已上訴至第十巡迴法院。
身為原告的團體組織表示,法官賽德維克的判決對阿拉斯加東南部的觀光業者和釣魚業者是個好消息。當地的觀光業者麥金托(Hunter McIntoch)表示:「在阿拉斯加東南部就有超過3200個有關觀光休閒的工作,更有3800百個有關海產食品工業的工作,這些工作主要都是因為鮭魚會游到通加斯老林區附近產卵。」
針對「無道路法案會妨害當地社區和就業機會」的說法,法官認定找不到任何證據或理由,而且該法令也允許新的公路和電纜線連接當地社區。阿拉斯加野外休閒觀光協會的肯特約翰(Kent John)表示,「這些流域對東南部地區小企業的生存而言十分重要,很少人願意坐視樹木被砍伐殆盡以及伐木道路衰壞而不管。這判決對當地經濟影響很大。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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