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種食人魚 農委會只禁1種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30種食人魚 農委會只禁1種

2011年07月04日
摘錄自2011年7月4日蘋果日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針對食人魚的管理,農委會於2000年公告食人魚、美洲巨水鼠及電鰻科,列為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動物。但事實上,公告禁養的食人魚只是30多品種的其中一種,即學名為Serrasalmus rhombeus的黑色食人魚,對其他品種食人魚,僅限制不得輸入,販售、飼養皆無法可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痛批,是嚴重的行政疏失,「哪有30多種只管1種,這將導致嚴重生態危害。」

依農委會制定「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國內准許輸入觀賞水產動物共462種,30多品種食人魚皆不准輸入,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罰款1萬至5萬元。對只禁養一種,其餘未禁,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說:「這牽涉到的單位很廣,農委會各單位認知不同,可能要好好開個會討論一下。」

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助理教授黃之暘則說,全世界上千種水族動物可玩賞,目前政府僅表列4百餘種,台灣水族飼養風氣多跟著歐美地區,要是國外流行,業者有可能引進台灣未開放的水族物種,「像牙魚、電鰻都是未開放的水族物種,但台灣還是有人在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