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Q&A】(12) 何謂清潔發展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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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Q&A】(12) 何謂清潔發展機制?

2011年08月18日
本報2011年8月18日綜合外電報導,陳巾眉編譯,蔡麗伶審校

替發展中國家建設乾淨能源以取得碳權,便是CDM的一種。(Nic Bothma攝,來自競賽活動1st Place in the CDM 2008 Photo Contest)聯合國《京都議定書》已設定37個工業化國家和歐盟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了達到這減量目標,京都議定書設計了三種「彈性機制」:國際排放交易(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 IET)、共同減量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潔發展機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簡稱 CDM)。

截至目前,CDM無疑是三種彈性機制中發展最成功的。CDM主要的兩個目標為:1. 協助不受減量目標限制的國家(也就是發展中國家)達到永續發展。2.協助具有減量目標的國家(也就是已開發國家)可以藉由購買CDM產生的抵換額度(offsets)來達成減量承諾。

除了核能發電與避免毀林的計畫之外,CDM所認可的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從水力發電、風力發電、使用替代能源到提升工業效率。重要的是,計畫要獲得認可的前提是,計畫發展者必須要證實此減量計畫具有「外加性」,也就是必須證明若是無此減量計畫的情境下,溫室氣體減量不可能發生。這是透過經核准的方法,計算減量計畫所預估的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減去理論上「基線情境(business-as-usual)」的排放量。

減量計畫一旦註冊成功了,就可以核發「經驗證的減量額度(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 簡稱CER)」;每一單位的CER等同於減少一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的排放。已開發國家可以購買這些CERs,或是稱為抵換額度(offsets),來達到他們的京都議定書減量目標。一般企業也可以購買CERs來達到符合一些強制性減量交易機制的規範(像是歐盟排放交易機制,EU ETS),或是符合自願性的減量機制。

現階段有超過三千個註冊的CDM計畫,每年平均獲得5億CERs. 主要的大量需求來自世界最大的強制性碳交易市場EU ETS. 2008年到2010年間,歐洲的企業使用2億7千7百萬CERs來協助達到他們的減量目標。

CDM減量計畫也並非全然無爭議性。有一些計畫的永續性發展層面遭受質疑,特別是工業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例如,HFC-23計畫,似乎創造了不正當的誘因持續生產破壞臭氧層的HCFC-22,以達到破壞HFC-23(HFC-23是京都議定書管制的氣體)。實際上,為了回應此問題,歐盟從2013年5月起,禁止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管制的企業使用的CERs來自HFC-23以及N2O己二酸(adipic acid)減量計畫。歐盟列舉了相關對於CDM專案的環境、成本效益以及惡性競爭的考量。

相較於這些負面因素,CDM仍然達成了正面的效益。在2012年前預估可以產生10億噸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布在81個國家內的減量計畫在2010年所驅動的投資高達198億。CDM創造了一個機制,讓實際的減量得以實現,也保障投資安全,促進全球對於永續性發展計畫的投資。

除此之外,聯合國估計現階段執行的專案約有44%會牽涉到技術轉移,像是大部分的生質燃料、風力發電、甲烷減量、能源效率以及沼氣計畫。CDM機制可以說是,對於轉移技術和知識到發展中國家的貢獻不遺餘力,也創造了當地的就業機會和基礎建設,對於社區發展有正向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