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給我滴水不漏的工業放流水管制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連署:給我滴水不漏的工業放流水管制標準

2011年08月31日
發起單位:地球公民基金會

連署訴求:

迫於民間壓力,環保署於去年完成光電業放流水標準修訂之後,今年9月5日即將修訂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的放流水標準。

石化工廠遍布全台,多年來由於無法可管,這些工廠都可以合法排放含有致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廢水到河川和海洋,高雄的後勁溪即為一例,儘管民間長期呼籲修訂法規,但直到去年爆發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2000倍的事件,才引起環保署的正視,再加上今年造成全台恐慌的塑化劑事件,環保署於是加快腳步在石化業放流水標準中擬增列管6種VOC及6種塑化劑。

然而,石化廢水中的有毒物質僅有這12種嗎?

檢視各國法規,美國工廠放流水管制了110種毒性化學物質,中國大陸管制了數十種,歐盟與日本甚至連一般河川水體中的毒性有機物含量都訂定了嚴格的標準!如果各國都認為工廠廢水中的上百種毒性物質應該列管,為何台灣可以只管12種?難道要再等下一個塑化劑事件爆發或某個石化廠污染,環保署才肯把法規修改到滴水不漏嗎?

另一個即將修訂的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更是問題重重!此次環保署針對半導體業污染特性,首度將氨氮、氟鹽列入管制,但竟然將半導體業最密集、排放水量最大的科學園區排除在外!今年4月1日中科三期大安溪放流口因氨氮過高導致的死魚事件仍歷歷在目,試問如此避重就輕、本末倒置的法規訂定將如何保護環境與國人健康?而面對特定工業製程繁瑣、成分複雜的廢水特性,去年光電業放流水標準中首度加入的生物急毒性標準,具有一定的末端管制效果,此次半導體業和石化業放流水標準卻並未納入,造成管制前後不一的荒謬結果。如此作法令人匪夷所思!莫非只有光電業廢水具有急毒性,而半導體和石化業的廢水便安全無虞?

我們在此呼籲環保署:

1. 在石化業相關放流水標準中增訂『總毒性有機物』,將其餘較微量之有害有機物,以總量來管制,以防漏網之魚。
2. 科學園區排放廢水應同時列入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之管制。
3. 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業放流水標準中應增訂生物急毒性管制標準。
4. 混合化工及石化產業的工廠或工業區,其廢水應符合石化業放流水管制標準。

台灣的河川長期遭受工業廢水所污染,解決之道除了生產工廠必須在前端做好化學品源頭管理及有害物質減量,末端的排放管制更是最後一道重要的防守線。9月5日,影響全台半數以上河川的石化業、晶圓及半導體產業放流水標準將舉辦關鍵的修法公聽會,我們籲請全民及各社團參與連署、寫信到署長信箱(範例),要求環保署完整修法,還我們一個乾淨無污染的河川。

相關資訊請點選下列網址 http://met.ngo.org.tw/node/1384

參與連署網址: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831014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