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鮪魚漁獲有60%來自中、西太平洋,而此區域的遠洋漁船有30%來自台灣,可謂勢力龐大;換句話說,要挽救全球日漸稀少的鮪魚資源,台灣遠洋漁業佔有重要地位。綠色和平昨(13日)在立法院開議前夕,演出「錢進漁業署、一鮪都不剩」行動劇,諷刺漁業署預算只3%花在資源管理,其餘都用於增加產能;要求立委嚴格把關漁業預算,讓台灣對世界漁源保育也能有正面貢獻。
昨天在立法院大門前,綠色和平成員扮成漁業署官員,站在高高的錢坑中,舉著一隻魚骨頭。象徵漁業署未善用立法院通過的預算,反而加速海洋資源枯竭。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高于棻表示:「立法院應在本會期審查漁業署預算時,深入了解該預算是否確實有助於海洋資源永續經營。立委有責任代替民眾監督漁業署,不應縱容漁業署繼續以高額經 費補貼過度捕撈、破壞海洋資源的行為。」
中西太平洋供應全球60%的鮪魚,其中4種鮪類資源已有3種名列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紅皮書中,皆屬於過度捕撈物種。
根據綠色和平《花大錢救漁業 魚源更枯竭》 報告發現,台灣遠洋漁業年產值約新台幣400億元,90%來自於鮪魚業,在中西太平洋台灣籍漁船共1953艘,是中西太平洋擁有最多數量漁船的漁撈強權。 漁業署在過去10年遠洋漁業近117億元預算中,僅不到3%的預算用於資源管理,而有高達75%用以增加產能、加速魚源枯竭。不但枉顧馬政府的永續漁業承諾,更未善盡台灣永續經營海洋的責任。
高于棻認為,台灣可能成為全球海洋資源枯竭的罪魁禍首。
綠色和平:預算結構不永續
報告中,佔漁業署預算75%的「增加遠洋漁業產能」,綠色和平認為是「產業原本應負擔的成本,讓漁業署透過公務預算進行補助,而能節省成本,以獲得更多利潤;或將此成本轉嫁到其他費用上,擴張其作業能力;又或者雖然有減船與收購措施,但其補貼卻能夠用以建造船隻,而未能完全限制其漁業捕撈能力。」
因此,包括燃油補貼、促進遠洋漁船海上作業、獎勵國人上船計畫、休漁補貼、遠洋漁業開發、減船、漁船收購等作法所花的錢,在綠色和平眼中都不算永續性作法。
高于棻表示,漁業署應清楚說明2012年編列的預算,多少是用在永續漁業上,多少是用在傳統漁業上,雖有減船休漁政策,卻沒有說明要降到多少才是合理、未提出積極做法,而只是消極回應國際規範。「台灣在中西太平洋無論是漁法、談判或合作都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漁業署:完全配合國際組織規範
面對質疑,漁業署表示,預算均透過法定程序編列及審查,各項預算編列及開支情形資料,只要係透過適當程序均可取得,並無資料不透明的問題;強調促進漁業永續發展為該署編列經費之目的。
針對綠色和平指控「增加遠洋漁業產能」的預算項目,漁業反駁:2002-2010年117億預算中,用於辦理減船收購約38億元、休漁約9700餘萬元、公海巡護及船員訓練約4億元、派遣觀察員約4.1億元、參與國際組織約4.5億元、漁船監控管理約3千萬元等,經費超過51億元,絕對超過50%。
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指出,根據《漁業法》漁政單位必須兼顧保育、資源永續、提高漁業生產力,以及照顧漁民生活,「總不能為了保育一條魚都不能抓吧!」他說,2009年-2011年連續3年大目鮪已配合減少撈捕30%,完全配合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的規範。
蔡日耀解釋,台灣自1989年即採取漁船全面限建,需汰換同噸級舊船,始能建造新船。另因應國際及資源趨勢採取削減或收購漁船措施,政府收回註銷該等漁船漁業證照,均不得造新船。汰舊漁船不能再投入造新船從事漁業生產,隨後解體或製成船礁投放海域,也算保育的一種方式。
蔡日耀並說明,觀察員計畫是配合漁業管理的必要措施,目的在蒐集漁船作業情況及採集生物樣本,以供資源評估及相關科學研究的基礎。
事實上,台灣遠洋漁業所捕撈的鮪魚,大多數銷往日本做成生魚片或泰國加工成為鮪魚罐頭再行銷至世界各國。蔡日耀說,撈捕的鮪魚依照規定必須具有「產地證明」,市場國才會接受這批魚貨。漁民必須證明這批魚貨是合法船,船籍國必須確保這批魚貨的捕撈法不違反國際規範,才能發給產地證明,以此強調台灣撈捕的鮪魚都是合法的。
對此說法,高于棻則批評,「遠洋漁業漁船都資金額都在2000萬以上,屬於中小企業,並不是需要照顧就業的對象;遠洋漁業人口佔漁業人口的5%,捕獲的鮪魚都是外銷,政府卻拿人民的納稅錢來支持不永續的撈捕!」
綠色和平也表示,未來將與歐洲、美國的知名漁產品牌合作,抵制不永續的漁貨;並再度呼籲漁業署,在今年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年會上,應支持設立海洋保育區、減少50%撈捕量以及禁用人工集魚器等復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