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八屆年會落幕,全世界最重要的鮪魚棲地在美、韓兩國杯葛下,不但袋狀公海劃設保育區無望,鮪魚撈捕量也未見降低,幾種被IUCN列為不同「危」級程度的鮪魚,處境更加艱困,作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強權、極重度倚賴鮪魚資源的台灣若不覺醒,恐怕成最大的輸家。
根據IUCN(世界自然保育聯盟)2011年11月10日發布的《瀕危物種紅皮書》(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顯示鮪魚情況十分嚴重,其中有5種列入受威脅或是接近威脅的名單內,3種為台灣遠洋漁船撈捕的對象:大目鮪(T. obesus)為易危(VU)等級;黃鰭鮪(T. albacares)以及長鰭鮪(T. alalunga)同列近危(NT),卻不是台灣民眾消費的對象。而與台灣西岸白海豚同樣被列為極度瀕危(CR)的南方黑鮪(Thunnus maccoyii)雖非撈捕對象,卻在台灣知名的連鎖壽司店吃得到。
IUCN是非政府部門科學研究單位,紅皮書不具法律效力,只能呼籲國際社會重視。作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強權,漁業署不能置之不理。
近危或易危都表示過度撈捕,台灣是中西太平洋區域漁業委員會的正式會員,卻對於中西太平洋漁業資源過於太樂觀;漁業署應積極主動提出永續中西太平洋議案,而非消極配合,畢竟這不但影響台灣遠洋漁業,更連帶影響沿海、近海漁業所有漁民的生計。
台灣人民一向習於吃新鮮的漁產,近年來政府卻投資數千萬元,打算將急速冷凍鮪魚內銷,讓民眾習於此項需求,無啻是為鮪魚開闢市場。
身為消費者或能如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邵廣昭所強調的,減少大型魚種消費,只要列為易危、近危,消費者都不該吃了。但站在更長遠的漁業資源永續,光是減少撈捕瀕危物種只是治標,不能治本。
漁業署雖口口聲聲表示配合國際組織策略,加強監控與管理、打擊違規漁業,但都屬於消極作為,應更積極從整體漁業規模思考,若不如此,即使禁捕某個物種,漁民還是會轉而撈捕其他物種,同樣造成該魚種的族群崩解。漁業規模必須要縮小,例如輔導部分漁民轉型為觀光休閒漁業,否則無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