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0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2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籌設自來水源保育基金,民國95年起政府從民眾繳的自來水費中附徵5%,成立水源保育費,1年約12億元,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22名立委提案,日前一讀通過修改「自來水法」,增列水源保育費可用於「公共建設」。環保團體痛批,此舉將讓水源保育費淪為「水源破壞費」,若三讀通過,將發起全民拒繳水源保育費運動。
林岱樺則說明,目前水源保育費出現「無處可用」或「為用而用」弊病,很多用於抽獎及舉辦活動消耗經費,而地方又有許多建設無法得到中央政府的資金,她提案修法新增「公共建設」,並從水源保護區擴大到水源區的全部鄰里都可適用,授權地方決定使用方式。
陳椒華表示,林岱樺的版本在委員會被修改為「以供水資源保育及公共建設事項為限」,仍有模糊空間,水資源保育聯盟提議修改為「跟水資源相關的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另外林岱樺的提案中,這項費用可用於「水源保護區的全部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育聯盟無法接受,應該依法徵收費用的精神,用於水資源保護區。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水利署、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縣市政府都會編列經費投注在水源保護區,加上行政院編列數百億特別預算,現在水源保護區公共建設費用已經到了浮濫地步,根本不需要再從水源保育費中找財源。
水利署發言人田巧玲表示,尊重立委職權,如果立法通過,水利署會盡力協助地方將這筆經費用於真正符合水資源保育精神的公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