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害「據亂世」的大黑暗期 | 環境資訊中心
環境書摘

反公害「據亂世」的大黑暗期

1988年11月01日
作者:楊憲宏

林園石化工業區停工事件,是今後台灣環境公害走向「黑吃黑」,走向「狗咬狗,惡人治惡人」階段的重要分水嶺。從汙染與被汙染的對立關係考察,這是一種「討債」行動;從汙染者與汙染者之間的矛盾關係來檢驗,必然是「你出賣我,我出賣你」的「吃人」階段;更從汙染者與內部工人之間的關係來觀察,一種混含有「大利滅親」卻用「大義滅親」為包裝的「內神通外鬼」裏應外合,將更激勵台灣草根性的反公害運動,走向全島性的結合。這個氣氛與實質對社會的衝擊,將在明年大選到達高潮。

無政府狀態的反公害行動,自林園石化工業區從停工事件發展成「賠款了事」之後,已成了不可避免的風潮。

在這個環境「據亂世」的時代,知識分子有必要為這一切發生問題的切入點,重新分析社會力,甚至對一些基本的名詞都必須賦予「階段性」的意義。

「環境保護」與「反公害」成了不同界面的名詞。這兩個字眼在過去幾年是被用來描述,相當接近的意義。「環保運動」一直是這一系列社會運動的典型。可是從「林園行動」之後,一個新興的訴求,「反公害」但未必「保護環境」的社會力快速成形。

林園行動中,很明顯的是舉事行動人以公害事實來「黑吃黑」這些工廠。他們對如何防止公害繼續發生,並無方案,也似乎不打算要求,甚至從田野調查的資料可知,這些村民似乎要與這些「公害」共存,定期舉事,定期要「汙染者付費」。如果依此次「林園賠款」的幅度來看,他們一年來一次行動,所得可達每戶32萬(一家四口),是相當好的「謀生」方式。

過去台灣這一類與「汙染共生」的住民早已存在,可是就收入的幅度而言,並不曾蔚成風潮;「林園賠款」訂出「行情」之後,整個「反公害」索賠行動的規模將完全改觀。


「環境保護」呢?至少1年之內,這四個字對台灣人來說將不其任何意義。汙染者原來就不喜歡這四字,政府視之為打殺經濟的「惡虎」,受汙染的民眾則發現,這是一個「造反有理,要錢有錢」的新題目,只要拿得到錢,住民恐怕不曾在乎「環境保護」,因為馬上做的保護環境,對這些住民來說,等於是殺了「金鵝」。

汙染的「金鵝」平常拉屎,可是受了驚嚇之後,會出「金蛋」;而且不拉屎就沒有「金蛋」可下,養著這麼一頭「金鵝」的「反公害」行動住民會怎麼想?

全世界的公害歷史幾乎部經過這一段「反公害黑暗時代」;在這時代,有公害的居住環境,讓民眾覺醒他們無法順利維生,但基於生活的壓力,很快就會向能夠補償他們的汙染者妥協,獲取一筆「汙染者付得起,住民卻覺得相當滿意的金錢」。得到這筆錢的結果是,他們會源源不斷要求工廠賠償,尤其當他們發現,工廠的汙染「違反國家標準」,尤其當他們發現工廠如果要改善汙染,必須花上幾千億、幾百億的金錢才能解決,而這筆改善汙染的錢的利息,又恰好滿足他們所要求的賠償金額時,這段「黑暗時代」就要愈演愈烈,一直到工廠與政府必須一再為這一次又一次的反公害運動付出經濟損失,甚至背負重大的政治責任,終於沒辦法不好好做環保工作,這段「黑暗時代」才會過去。

以台灣目前的局面看,這段「黑暗時代」到公元2000年之前恐怕還難以結束。


錢的問題,最難解決了。尤其當資本家與政治家精打細算的玄機被草根民眾識破,弱點暴露時,上下交爭利,一旦普遍化,這個社會的舊秩序,就非崩解不可。

工業汙染與環境保護之間,如果以錢來作量度進展階段並分出不同時期,可以用以下關係來解釋。
一、無知期:住民因工業的引進,得到工作機會、土地增值的好處。工廠排放黑煙反而是生活幸福的標誌。工廠隆隆噪音,都像是錢源滾滾的巨浪聲。這時代,住民向工廠索取的「薪水」或其他津貼,可以說是共同出賣生活環境所得的分贓。

二、啟蒙期:住民因生活改善,教育增長,發現工廠汙毀了家園,更重要的是,從先進國家的資料得知這樣的生活環境會縮短他們的壽命。可是政府無任何法令可供保護,或是政府有法令,卻被工廠資本家控制,無法保護他們。漁、農產品在工廠的廢氣、廢水下受汙染;經過地方調解,住民可以得到數目不大,但卻源源不斷的「農漁欠收費」,而工廠也會將可以充銷所得稅的一定額數提供「建設地方」,以博取「行善」印象。

在這段期間,對汙染者而言,所謂「反公害」者就是一群丟一小塊雞骨頭就可以打發的「餓狗」。當然,為了保持工廠沒有「黑記錄」,這些工廠資本家必須花錢支持地方、中央民意代表,必須向各級地方、甚至中央長官、黨官送紅包。但這筆經費比起他們吃罰單還划得來。在這時候,所謂的傳播媒體大都已被收買,即使有零星火力出現,對資本家無任何作用。

三、運動期:反公害者開始集結。靠賄賂來掩蓋汙染事實的行為,因為傳播媒體逐漸形成火網而愈來愈無效。政府迫於運動形勢,必須加重「環境保護」,對汙染資本家採取罰款、停工措施。資本家此時才真正進入「汙染成本會計」的計算。他們的算法是,如果被開罰單付得起的話,就寧願被罰。這一點,他們算中了,台灣的汙染罰款,遠遠的低於資本家的估計。一般而言,改善汙染每日投資是24萬,可是最厲害的罰款——按日連續處罰,每日的罰金才6萬台幣。算盤如果這麼一打,資本家會選擇罰金。更有趣的是,資本家認為所謂「按日連續處罰」根本可以用民意代表關說,或做幾個「改善汙染計劃」拖延,就可以免掉。

這時候,反公害的社會方可能曾向汙染資本家提出賠償要求,在資本家對地方政府還有影響力,或他所支持的民意代表還「保持緘默」的時候,資本家只會忙著收買記者,而不會對運動者的要求有反應。

四、激進運動期:圍堵工廠、佔領工廠的反公害運動出現之後,資本家腦子裡所想的是:「要多少錢才能解決問題。」也許他會很仔細的去計算解決汙染到底要多少錢。一般而言,這個數目——如果完全做到「環境保護」的高標準,幾乎是要將整個工廠的資本額都賠進去都不夠,「所幸」,這個國家的環境保護水準要求是很差的,大約比先進國家鬆了10倍至100倍。因此所要支出的金額,相對減少,但使如此,這筆錢,仍比他們付賠償還高出很多。

政府要求汙染資本家要「不擇手段解決問題」,因為這些汙染者的敗德行為已開始腐蝕政權基礎。資本家這時候所能想出的「解決問題」的方式通常仍不離本行,還是用「錢」,但這筆錢還是不是用在「解決汙染問題」上,而是「解決那些認為汗染有問題的人」,他甚至接受「黑吃黑」,於是「用錢消災」的水門一開,「反公害黑暗時期」便一發不可收拾。

五、黑暗時期:得到相當滿意賠款的住民,會不斷的製造新的議題去「討債」。而住在當地的執法者也會意外的獲得賠償,而不得不與民眾站在一起。「無政府狀態」在工廠公害問題明顯違反政府法令的情況下,被運動者合理化,政府公權力除了被迫不斷提供記者,工廠汙染之事實外,無任何可以著力之處。「汙染無罪、造反有理」將成了「討債行動」的大旗。這樣的模式將在全國擴散。而政府的司法或環保、工業單位此時的任何行動,都不免要以「賄賂」收場。

六、汙染者被孤立期:到了這時候,沒有人敢為汙染者說話,政府除了要汙染者拿出錢來「息事寧人」外,還要汙染者真正訂出「改善環境方案」,否則就停工關廠。

七、汙染者大逃亡期:有辦法的資本家把人人喊打的汙染企業移往「第三世界國家」。國內工業完成轉型。

八、環境保護期:「據亂世」時代結束之後,政府環保部門成為施政最重要的、最優先的單位。吸收足夠的人才為清理汙染地工作。「環境黃金年」的時代大約可以持續10年。

九、道德重整期:一旦國家環境保護達到世界性的水平,國內的文化狀態也將具有世界性的眼界,那些「逃亡的汙染者」在第三世界所做所為將成為國內「焦點新聞。」


目前台灣正在第4、5期。估計到公元2000年之前,台灣會逐漸走入第6期,公元2001年以後進入第7期;在公元2010年之前,台灣會進入第8期;2020年進入第9期。而在第9期中所提及之「第三世界」多半是要包含中國大陸。

最近林園事件之後,梓官鄉83艘漁船阻擋永安興達火力發電廠運煤船、拋灰船進出;三座核能電廠附近居民要對核電廠的「賠償行情」重新估價;台塑公司的工人收集了他們在長庚醫院的體檢肝功能資料準備向公司「索賠」,火力電廠、核能電廠員工也將收集「體檢資料」做為要求更高薪水的張本,這些「反公害、索賠償」的總爆發,是停不住的。最重要的是,這個官府中,已沒有敢說「汙染帶來繁榮一類憶苦思甜的話,「有公害就是錯誤」,已深入官民心中,而這個錯誤是「政治錯誤」的印象也正逐日形成,這塊「烏雲」逐日擴大將使執政的國民黨40年來「普照」的青天白日完全被遮蓋,這樣的危機正在步步接近。

「宴會結束了嗎?」這句美國人常用來描述經濟不景氣、股票大崩盤、政治大動盪的成語:Is the party over?有個雙關的意義:「這個黨完蛋了嗎?」國民黨小心了──好好去迎接這個「灰頭土臉」的時代吧──當然,國民黨還是最有可能的贏家,但誰知道?

原載1988年11月《當代》雜誌第31期

※ 本文轉載自《公害政治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