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上) | 環境資訊中心
食安懶人包

懶人包: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上)

2014年01月28日
作者:李育琴

※ 編按:本文為2014年「食在環保」專欄第一篇,本專欄希望提供關於食品安全與飲食文化綠化方面的認知,首篇推出「毒澱粉懶人包」,以提醒人們:有關最近《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在複方查驗機制上引起廠商反彈、衛福部裹足不前的重大爭議上,我們不要忘了,複方查驗闕如,人們該如何確保塑化劑、毒澱粉等工業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的問題不會再發生?

毒澱粉事件大事記

2月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接獲檢舉,有澱粉業者將工業用黏著劑「順丁烯二酸酣」添加入澱粉製品。此化製澱粉不在衛生署管制的食品添加物名單內,無法進行相關產品的檢驗,直到3月15日衛生署才建立食品含順丁烯二酸檢驗方法,開始進行市售澱粉製品檢驗。

5月13日

經三個月調查,衛生署公布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廠商,利用毒澱粉製成粉圓、粄條、黑輪等食品大量流入市面,查驗後發現包括珍珠粉圓、肉圓、魚丸、豆花、黑輪、板條、米粉等,皆驗出順丁烯二酸,引發食品安全危機。衛生署下令各縣市衛生局擴大稽查澱粉類製品,隨後公佈涉順丁烯二酸酐澱粉之業者名單(更新至2013年10月24日)

5月26日

食藥局發現,多數涉違法添加化製澱粉的原料生產廠商集中在台南地區,而相關技術來自中學退休教師王東清,他每次收取50萬到100萬元教導業者調和化製澱粉,讓製作出的修飾澱粉能做出口感有彈性的產品。

5月27日

衛生署公告6月1日起,所有澱粉類原料供應商必須提供安全之具結證明,給販賣含澱粉原料產品之業者,包括板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及地瓜圓類等。

5月31日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6月5日

新加坡、馬來西亞及韓國3個國家對台灣出口產品採取進口管制。經濟部針對違法廠商出口的澱粉類食品啟動出口管制至8月31日止。

6月20日

食藥署公佈停止澱粉類產品強制張貼產品原料安全具結證明規定。

7月23日

衛生署改制衛生福利部。

11月6日

毒澱粉事件,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及經濟部。

11月22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我國正式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

11月30日

衛福部召開2013全國食品安全會議。

12月3日

衛福部訂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及販售業者,是首波公告應依法進行登錄之食品業者。食品添加物登入管理資訊系統

12月17日

台南茂利澱粉工廠,再度遭查獲450公噸的毒澱粉。毒澱粉危機未解。

順丁烯二酸是什麼?影響哪些食品?

順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又名馬來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簡稱順酐,該物質被應用於工業用途之黏著劑、樹脂原料、殺蟲劑之穩定劑、及潤滑油之保存劑等,遇水會轉變順丁烯二酸。歐盟與美國允許食物中有順丁烯二酸,但並非容許直接添加,而是針對容器的溶出值,不能把順丁烯二酸直接加在食物中。──「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Q&A

在2013年毒澱粉風暴中,不肖業者將未經核准的順丁烯二酸酣直接加入澱粉,做成化製澱粉,讓相關產品有彈性口感且成本低廉,影響所及包括民眾平時所吃的粉圓、芋圓類、板條、魚肉煉製品類(關東煮、黑輪)、肉圓、豆花、粉粿、粉條、肉羹、年糕、米粉及水晶餃等,以及地瓜粉、蕃薯粉、酥炸粉、黑輪粉、清粉、澄粉、粗粉、蚵仔煎粉、在來米粉等澱粉類產品。──衛生機關追查順丁烯二酸酐及所製化製澱粉相關產品結果

2013年食藥署抽查的毒澱粉產品(衛福部提供)

除了順丁烯二酸,檢方也查出黑心廠商將工業用防腐劑「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佯裝為「洋菜粉」,賣給知名食品大廠,製作豆花、寒天及布丁奶酪等產品。──回憶裡甜美滋味不再 統一布丁恐用工業原料6年!

什麼是「化製澱粉」與食品添加物

化製澱粉又稱為「修飾澱粉」。取自作物穀粒或根部之天然澱粉,經過少量化學藥品的處理,為了加強澱粉的應用性,對澱粉進行化學修飾、改變結構,因為修飾部位的不同,可具有抗凍、抗老化、提升吸水性、增加黏稠性等特色,應用在食品加工增加產品彈性的口感。──化製澱粉流竄 專家憂塑毒風暴再起

食藥署核准使用在食品中即稱為「食用化製澱粉」,在食品添加物中,目前食藥署核准可使用之食用化製澱粉共21項(第十二類黏稠劑──糊料)。──「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Q&A

食品添加物

口感q彈的澱粉類食品應特別注意其製造成份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條規定,「食品添加物」是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因此食品添加物是為某種使用目的所刻意添加的。──食品添加物宣導手冊

目前政府以正面列表方式管制的食品添加物,依功能可分為18類,約700多種,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2013年5月31日修訂的《食管法》規定,原有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強制查驗登記,且所有食品添加物業者,以及所有單方或以單方混合的複方食品添加物,需強制登錄,提供資訊讓消費者查詢。──強制登錄 全成分標示 落實食品添加物管理

複方食品添加物恐對健康有害

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對健康就沒有危害。研究指出,當食品添加物的份量增加到相等於一般兒童飲食習慣所含的份量時,食品添加物與過動行為的相關性立即顯現。英國學者馬肯(McCann D)發現食品添加物可能會導致孩童過動與注意力不集中。──食品添加物語孩童過動行為

消基會指出,國內常用的食品添加物,雖然經過核准,但這些添加物是單項逐一通過,並沒有評估這些成份合併使用對人體的影響,目前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仍不須查驗,採廠商自願登記制,而修正法案在2013年立法院會期結束仍未通過。──食管法不修 過年難安心 消基會籲打電話給立委

食品添加物種類繁多,複方添加物與香料不須檢驗登錄,形成食安漏洞,更遑論在食安危機中,不肖業者因貪圖方便、節省成本,不當使用合法食品添加物,甚至添加未經核准的化學添加物,如曾經發生違法添加的三聚氰胺、塑化劑、順丁烯二酸等,造成民眾食不安心。

政府如何因應毒澱粉事件?

隨著塑化劑和毒澱粉事件陸續爆發,台灣食品安全法規漏洞百出,衛生署加緊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在5月31日通過修法。衛生署並啟動新法上路後的行動方案。──〈全面落實及推動新食品衛生管理法 邁向食品安全新紀元、〈「油安行動」 全面啟動、〈補進食安人力,明年增設公職食品技師、〈立院不修食品管理法 食安不保難過年

食品添加物登錄管理資訊系統──非登不可網站

截至2014年1月,其行動方案之檢視如下:

 

衛生署啟動之行動方案

2014年1月行動方案檢視

1

建立強制登錄制度:於半年內,要求特定類別達一定規模之食品業者即刻進行強制登錄。

2013年12月3日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食藥署建置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2

大幅加重罰則、追繳不當利得:訂定「食品違規事件裁罰原則」,對重大食品違規事件,最高可罰1500萬元,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49條

未經核准添加物,皆得以處3年以下刑責或最高處以1500萬罰鍰。

3

源頭控管化學原料:實施食品添加物源頭管理「三分策略」,包括「進口分流」、「製造分區」及「販賣分業」。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勞委會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

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查詢

※監察院的2013年11月12日的調查報告指出,這些化學物質資訊平台至今仍未串聯勾稽,致工業與食品級化學原料相互混雜難辨識,經常非法流通食用。

4

建置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

2013年11月19日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規範食品業者從事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製造、加工、調配、輸入、販賣、輸出等不同業務時建立之追溯追蹤系統,針對產品資訊、標記識別、供應商資訊、產品流向等資訊進行規範要求。

5

明確規範全成分標示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第22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必須詳列食品添加物全成分,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6

鼓勵及提高檢舉獎金

102.12.13公告修正「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因檢舉而查獲違反食衛法者,依查獲案件所處罰金或罰鍰由5%擴大到5-10%額度間。

7

提高食藥署人員經費、風險控制、整合中央跨部會及地方稽查

2013年起展開「五五專案」重建食品安全,每年投入3.2億元,而2014年再增加3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及檢驗經費。此外並增設公職食品技師。

8

研議食品安全基金

2013年11月21日行政院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提高摻偽或標示不實的刑責與罰鍰、將三級品管概念入法、設立食品安全基金。

※截至立法院會期2014年1月15日休會,「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未列入議程,未完成修法。

9

增加專家諮詢及民間團體參與機制

2013年11月30日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會議手冊

(未完待續)

※ 「食在環保」專欄由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贊助部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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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