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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改環評細則 界定與開發單位的「3年之約」

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案件中,有個著名的「3年之期」。因為法律規定,開發案件環評通過後超過3年未開發,就必須作「環境現況差異分析」。但這3年之約究竟如何計算常出現認定爭議,起因與法律對起迄日定義不夠明確。...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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