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洽悉」戰場已不在環署 杉原棕櫚環差確認通過
「環評只能處理到這個範圍而已。」環署副署長詹順貴這麼回應杉原棕櫚案,此案雖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海岸管理法》如何落實、以及低價租用國土等爭議尚未完全解決,但在300次環評大會補充資料後,環署以「洽悉」二字,宣告此案的環境差異分析審查程序過關。杉原棕櫚環差案,在299次環評大會得到修正後通過結論後引起社會譁然,導致行政院出面承諾此案必須取得原住民「知情同意」才能實質動工,及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展開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但在300次環評大會,依然進行此案的相關書件補正,補充與說明了包括使用公有土地之委託經營契約書、是否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自來水公司是否同意供水、位於臺灣沿海地區自然保護計畫之一般保護區,是否符合保護原則等四項,此案仍維持通過的結論,其餘爭議「請向其他主管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