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無罪宣判的啟示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2010年2月9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做出更一審宣判,審判長引用原住民基本法精神,判決3名被告無罪,歷經4年多來的努力,司馬庫斯堅持的無罪抗辯,終於獲得司法認同。此一宣判創下台灣首例,從此在台灣的司法判決上也將具有決定性的歷史與社會意義。首先,這樣的判決應是部落族人一致的堅持與決心所獲致的結果。從一開始族人就決定以無罪抗告,嚴拒認罪協商的委屈妥協策略,認定取用風倒櫸木的集體決定合於傳統規範,拒絕被國家管理單位林務局冠上偷竊的污名。弱勢的部落族人於是結合社運團體,以政治談判與司法訴訟雙軌並進的方式,進行在地自主的抵抗行動。同時,在主流媒體低度關照的情況下,以中英文部落格的小眾媒體向國內外發聲,這些論述與行動贏得如雪片般飛來的國內外支持,更有國外信函直接寄向總統府與行政院伸冤。但不管如何,最重要的還是部落族人與聯盟屢敗屢戰的精神,在每一次的挫敗中累積能量。所以,在無數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