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大學者:香港生物保護條例過時
香港政府早前成立「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畫」督導委員會,研究如何保育本港多樣的動植物。然而,香港大學動物法專家韋凱雯(Amanda Whitfort)及其團隊探討五條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本港法例成效,發現法例普遍過時及嚴重不足,令近五百種面臨絕種威脅的淡水魚和昆蟲等生物不受保護。團隊建議制定「香港自然保育物種名冊」,涵蓋本港所有受威脅的動植物。身兼港大法律專業學系副教授的動物法專家韋凱雯,在一年半前聯同愛護動物協會等相關組織的專家,探討本港五條與保護野生動植物有關的法例成效,分別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漁業保護條例》、《郊野公園條例》及《海岸公園條例》,發現除《郊野公園條例》能有效保護相關用地,其餘法例均過時及保護範圍嚴重不足。韋凱雯指,本港沿用的保護生物多樣性法例,早於近150前制定,自1996年起,《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亦未有更新受保護生物的名單,「近500種面臨絕種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