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態神學之環境講章三:基督徒與環境政策
儘管20世紀裡流行把宗教信仰私人化(privatizing religion),到21世紀的今天好像仍然延續這樣的趨勢,但是,對於要有怎樣的國家政策來規劃地理環境(landscapes)的使用方式,卻是必須牽涉到集體的選擇(collective choice)。通常,有些倫理上的抉擇可以由個人來主導,但是,有些情況則必須由社會公民作出集體的抉擇。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地理環境,除非受到國家政策、州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保護,否則它們就不能算是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所有市民可以共同做出個人能力所無法發揮的影響力,基督徒在這種時候也可以與其他關懷保育的人士一起來發揮影響力。因此,基督教界必然要參與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 地理環境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保留完全的野性,但是,它同樣不應該完全被人為文化所改變。環境政策必須堅持有些地區是:「在裡頭的土地和其上的生命社群(the earth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