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部加嚴光電環評標準 卻放寬小水力免環評
環境部今(28)日預告修法草案,未來在環境敏感區位設光電、或在山坡地設置太陽光電達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的案場,必須實施環評。環團對於加強把關表示肯定,同時提醒,環評制度只針對污染管制,呼籲環境部針對經濟部研擬「能源用地白皮書」進行政策環評,解決光電開發的環境爭議。此外,本次修法規範小水力發電符合條件可免環評,讓河溪保育團體痛批環境部卸責,表示將推出連署行動反對。光電納入環評 民間期許配合能源白皮書政策環評環境部今日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調整了諸多再生能源種類開發的環評門檻,目標在今年底前上路。近年爭議不斷的太陽光電,現行法規僅規定於重要濕地的案場須環評。這次修法除了重要濕地,在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也要環評。若光電設在山坡地,裝置容量2萬瓩以上、或面積15公頃以上也要實施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