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上篇講到台灣對海岸不合理的運用,並以美麗灣度假村為反例,省思如何讓海洋與人們生活經驗更親近。下篇則引入國外經驗,為台灣海岸未來提出可能的發展方向。
從私人海灘到整合管理
美國在50~60年代也同樣面對經濟蓬勃發展,優美海岸成為有錢人蓋別墅、旅遊業者發展觀光旅館、飯店、民宿之熱門投資點,包括鱈魚角(Cape Code)、紐澤西(New Jersey)、棕櫚灘(Palm Beach)……等。歷經幾次海岸颶風衝擊後,這些位於不當地區開發之海岸建築,受安全保障與保險責任等因素,逐一荒置,海岸進而恢復成較自然之樣貌。
當然,也因此帶動了整合型海岸管理(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簡稱ICZM)之省思濫觴,並逐步邁向海岸整合規劃,明智利用之永續新思潮-包括下列倡議:
- 海岸公共通行權
- 海岸景觀視域廊道保全
- 海岸敏感區之保育與優化
- 海岸發展區之保育與優化改善
- 海岸棲地之保育與復育
- 海岸社區之伙伴經營
透過ICZM之機制,人們開始轉變對海之認知與行動,並開始以更宏觀之視野與海對話-
- 安全防護措施應在海岸生態系保全優先之條件下進行
- 保留部分區域(Untouchable Coastal Zone)作為保護區,讓生態系足以自我修復
- 保育沙丘、藻礁、溼地、防風林為生態復育之優先行動
- 清理移除不必要之設施-以減法建設觀念進行海岸環境治理
- 確保海岸生物棲地之完整性與漁業資源、文化資源之可持續性發展
- 推動海岸土地合理重疊分區管理之積極作為(亦即海岸資源之利用或空間發展必須符合生物動態棲地需求以及人類明智利用資源與空間發展需求)
- 強化對海岸自然災害之預警與防護保全機動應變力
在生活中與海對話
回到生活感知面,與海對話必須建基在對海岸海域之科學性了解與知識之探究,以及對其發展歷史變遷之系統資料收集與解析。順性順勢發展,應是與海對話的基本原則。
島國人民與海共生、抗衡、超越、挑戰……等之歷程誠然為必經之路,而在全民教育中尤應將「海洋思惟」、「海岸變遷」、「生活」與「生態」之觀念融合為一體。
「環境教育法」、「溼地保護法」已上路,而「海岸管理法」刻正送立法院審議中,這些法案無一不是歷經20多年不斷努力爭取而到位的。隨著全球化,也隨著國人對海洋觀念由遠離、懼怕轉向為親海,這是值得欣慰的。惟在轉向之同時,自居海洋國家之子民,也應自我調整好心態,善循古人之智慧、學習海洋民族與海共生之態度,在基礎環境教育中,讓學童能親近海,體驗海岸之美,了解海洋生態之脆弱性,也必須讓此「公共財」之觀念根植人心。
如果在校時學會漫步在海灘、觀濤、觀雲、觀日出、觀夕陽,也能了解沙丘海岸林對保護內陸之重要性,不論是行動之親水或視覺之親水,均是一種賦權。如何閱讀海岸地景?如何理解其自然運作力?如何對保護、修復海岸而有所行動?如何藉由公民力量共同反饋對海岸發展之監督、海岸資源資料庫之建置?似乎這均是由下而上可有所作為之責任。
至於由上而下之政策,則行政部門前首先必須打破行政管理之框框,打開視野,看到「適法」以外,對綜體海陸生態系之關聯性,透過整合治理跨域溝通協調,破除線性思考之迷失。
今日,「美麗灣」之爭議已在風雨中走過十年,在那美麗海灣邊之一堆「水泥」長城之存在,已非「適法」性之技術枝節,更大的前提是,吾人以人為方式置入了不屬於在地風貌之建築體,它破壞了海岸線之風貌,干擾了大眾之視覺親海權益,也阻絕了公共親海可及性。
更關鍵的是這個人為作品不符「海岸美學」,無法與海溫和對話。是以就整體東海岸之景觀保全而言,地方政府應有魄力,樹立典範,承認「美質品管」失當,拆除它、復原它、該賠償就賠償,而中央政府尤應亡羊補牢,無論是「環評」或是「海岸管理法」或「區域計畫法」均應正視海岸資源對整體國土保育之重要性,落實「都市設計審議」或「景觀自治條例」之執行。
而就全國性之典範而言,「景觀法」之立法亦應併行才能自生態保育、國土保安、景觀風貌保全修復上三者兼蓄,並避免前述錯誤案例一再發生。
提升環境美學 與自然重修舊好
許多人認為「美」是見人見智的,其實正好相反,「美」在大自然中、在哲學領域、在文學藝術領域、乃至在常民之生活體驗中是有一套科學邏輯的。
「美學」源自希臘文(aesthesis)意指「感官知覺」,美學的研究已與美感知覺相關的活動與經驗為對象。
中國先秦「禮記」的樂記篇,古希臘柏拉圖的「饗宴篇」和亞里斯多德的「詩學」都是西元前之著作,而1793年德國詩人席勒也陸續發表「美育書簡」闡述美的經驗。
是以從「美在道法自然」到「美就是生活」,或許吾人應對「美麗灣」事件作一總結:與海對話,道法自然。讓親海,成為生活的一部份,讓修復錯誤的決策成為吾人與海對話責任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