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土壤何處去? 環署鼓勵再利用 處理標準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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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土壤何處去? 環署鼓勵再利用 處理標準上路

2015年08月26日
本報2015年8月26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從鎘米、RCA工業污染,到廢爐渣回填農地事件,全台因污染而遭列管的土地,高達6,258筆,面積3,524公頃,相當於136座大安森林公園。污染土壤該何去何從?7月,環保署新制上路,為污染土壤的後續處理設定統一標準。

廢土掩埋處理場。圖片來源:環保署。
廢土掩埋處理場。圖片來源:環保署。

受污染土壤  處理利用優於掩埋

依據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簡稱土基會)資料,目前因污染列管中的土地涵蓋桃園、彰化、高雄、台南等縣市,共3,524公頃,以加油站及工業污染為主,另外也有農地重金屬汙染、及廢棄物非法棄置等案例。

受污染並列管的土地須以現地處理(在原污染場址處理)或離場處理(送到場外處理)予以整治。受限於廠址大小、污染物質、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在原地整治的受污染土壤,就會被挖除委託合法業者清運到廠外處理。

污染土壤搬離原場址處理(離場管理)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環保署
污染土壤搬離原場址處理(離場管理)的三種方式:資料來源:環保署

土污基管會科長周仁申表示,土壤是資源,可以現地處理乾淨最好,如果不得已必須離場處理,也希望鼓勵再利用,而非固化或掩埋。但無論是哪種方式,處理後都需要經過驗證,並低於土壤管制標準才可以回填。

依據土基會近三年(2012-2014年)資料分析,離場處理的受污染土壤,65%是以掩埋、焚化、固化的方式處理,35%則會再利用作為水泥、製磚原料。

2012年-2014年 污染土壤離場處理的比例:資料來源:環保署
2012年-2014年 污染土壤離場處理的比例:資料來源:環保署
固化處理後的廢棄物。圖片來源:環保署
固化處理後的廢棄物。圖片來源:環保署。

污染土染再利用  依不同污染類型處理

過往離場處理的採個案審查,由受處分業者提出整治計畫,經各縣市環保局審理,因而有各地標準不一,管控困難的問題。環保署去年7月推出新規定,要求代處理污染土壤的業者都必須先取得許可證,並依照許可證類別(如農藥、重金屬、石油、戴奧辛等)進行相關污染土壤的處理。

經一年輔導期,今年7月新制已正式上路,目前僅兩家業者先取得再利用許可文件。分別是彰化的明春窯業,針對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的污染土壤,採以高溫方式除污製成紅磚;另一家是台南的中油豐德公司,採生物復育,以微生物分解或轉化受污染的有機化合物,所需時間較長。

中油豐德公司早期是處理中油直營加油站的土壤污染為主,今年取得許可後,對象將不限於中油。此外,處理方式跟價格也跟污染類別相關,以汞污染為例,因只能採用固化再掩埋,成本較高。而幸福水泥則因工廠有旋轉窯而採高溫處理部分重金屬,並作成水泥部分原料。

隧道試燒成窯。圖片來源:環保署。
隧道試燒成窯。圖片來源:環保署。
產品(紅磚)暫存區。圖片來源:環保署。
產品(紅磚)暫存區。圖片來源:環保署。

土地污染爭議  不能單靠土污法

依土基會統計,近三年(2012-201年)離場處理量,平均每年約17.2萬公噸。土污基管會副執秘倪炳雄表示,平均每月需要處理1.45萬噸的污染土壤,均在國內廠商可處理範圍內。

2012年-2014年 污染土壤搬離原場址處理(離場處理)的總量。資料來源:環保署
2012年-2014年 污染土壤搬離原場址處理(離場處理)的總量。資料來源:環保署

周仁申表示,離場掩埋的土壤只能在合法掩埋場處理,有不透水布跟污水處理等設施,不會造成二次污染。至於不肖業者利用廠內土地掩埋污染廢土,或是處理污染土壤業者將廢土隨意傾倒,周仁申坦承,這確實很難處理,要靠稽查、調查跟檢舉才能得知。以往也曾因舉證困難而環保署敗訴的案例。

對於廢爐渣污染農地問題,周仁申解釋,廢爐渣屬《廢棄物處理法》,但如果爐渣污染到下層或鄰近土壤,甚至地下水,才會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