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岸保護區大型開發案再起?總面積10.41公頃,位於台東基翬部落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案於2002年通過環評,但至今仍未興建。2012年,滿地富公司將部分土地借予東管處(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作道路拓寬,而後向環署提出計畫變更。明(7)日環保署將審查此筆土地變更案。
13年前已通過環評的「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在現今環保意識抬頭的時空下應否繼續開發?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馬躍比吼、反反反行動聯盟等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此案當初環評審查時,《海岸管理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範均尚未建立,應重新加以檢討。
環團召開記者會,呼籲暫停審查滿地富開發案,前方展版為連署名單。攝影:陳文姿。
13年前通過的開發案 環評恐未周全
「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位於台東縣三仙台基翬部落,隸屬於「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範圍內,開發面積為10.41 公頃,預計興建遊憩設施及200間房間的休閒旅館,該計畫於2002年已經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2012年,因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辦理「成功鎮-三仙台風景區道路新建工程」,滿地富公司提供部分區內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開發面積從10.51公頃變更為10.41公頃,滿地富公司因而向環保署提出土地變更計畫。
根據環評法規,考量環境可能因時空變化,環評通過後3年如未動工開發,須重新提出「環境差異分析」針對環境現況差異進行審查。不過,本案在2002年通過後即進行整地與水土保持計畫,符合3年內動工的條件。所以,依法「滿地富遊樂區」並不需重作環評。
至於土地變更申請案,如環保署不通過,實質上滿地富公司只須把道路部分復原,遊樂區開發仍可持續進行。
老舊通過的開發案 vs 現今時空背景
但近十幾年來,台灣社會對自然保育與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意識抬頭,尤其是在「美麗灣渡假村」後,海岸開發案受到高度關注。隨著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年、2015年通過《海岸管理法》以及更加嚴謹的環評標準,過去環評標準下核准的開發案,在現今時空應否繼續開發,成了各方難題。
從「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來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專案經理林育朱指出,開發地點附近的基翬海岸是2012年發表的台灣新種珊瑚-福爾摩沙偽絲珊瑚的棲地之一,但早期環評卻核准開發單位200~300噸的汙水量,其汙水處理廠設施在現今標準看來更是不合格。
除此之外,「滿地富遊樂區」所在地為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但當時環評法規並未顧及原住民權益,也未徵詢當地部落人意願。馬躍比吼呼籲開發單位不應尋法律空窗逕行動工。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蔡中岳呼籲環保署,正視這些早期核准的開發案,看是否重新審查,或是另以專案處理。
環團:暫緩東海岸開發計畫審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解釋,東管處已完工的「芝田路拓寬」位於三仙台自然保護區界線,依法應辦環評,但東管處開發時卻將1057公尺的工程縮短至940公尺,規避保護區1公里以上道路應辦環評的規定。而滿地富開發公司卻在道路開發完成後,才向環保署提出土地變更申請。
環保署去年11月對滿地富土地變更道路一案進行第一次審查,對道路變更是否符合土地相關法令表示疑慮,明日將再審此案。
台東成功地區基翬、比西里岸的群眾與環保團體明日將出席環評會,呼籲環保署即刻暫緩審查「滿地富遊樂區開發計畫」,並且在海岸管理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範公告前,暫緩其他東海岸開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