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美麗灣】觀光錢潮進誰口袋? 旅遊發展論述的迷思 | 環境資訊中心
解構美麗灣

【解構美麗灣】觀光錢潮進誰口袋? 旅遊發展論述的迷思

2016年03月30日
作者:古明君(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美麗灣度假村BOT開發案,呈現地方政府向財團傾斜下帶來的環評爭議、開發違法,引發杉原海岸居民以及環保團體的抗議與訴訟,迄今十年糾結。這個具有指標性意義的開發案爭議,也包藏了以「發展迷思」為主導的旅遊論述。該案發生十年了,這些迷思仍然主導我們的腦袋,讓我們仍然只能有某種海岸旅遊的想像嗎?

佇立在沙灘上的美麗灣渡假村。圖片來源: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旅遊開發是促進就業、帶動地方繁榮的良方?

近年來,我們常聽到「旅遊帶來工作機會、促進經濟發展」這一類的說法,成為政府發展旅遊的主要論點。這個論點也出現在美麗灣開發案,成了地方政府或支持開發案的在地人士的論述靠山。

然而,旅遊研究者已經發現:旅遊創造出不同性質的工作,也不一定是當地人得到這些不均質分布的工作機會。旅遊業需要基礎工作,包括清潔、打掃、警衛、景區駕駛、行李運送這一類的工作,往往是勞力密集的工作。除此之外,在強調高端服務、精緻化、或者客製化的旅遊活動中,則有更多涉及「情緒加工」或者「符號增值」的服務勞動,包括可以使用英語(或象徵高尚的其他語言)接待、有禮貌的應對進退、還有微笑。

如果旅遊企業沒有承諾聘用本地人的數量或比例,就會發生下面的情況:企業直接由都會地區聘用那些具有教育或社會背景、可以很快提供情緒勞動與符號增值需要的服務人力,而非聘用當地人並提供職業訓練。也有研究發現,即便是勞力密集的工作,由於企業認為可替代性高,可以彈性雇用或者引入移住勞工,來壓低聘用成本,這些工作機會有時也不是落在當地人手中。

西印度群島的安提瓜島,在1950年為了發展旅遊、立法通過優惠外國投資旅館的法案,到1990年代更以高級海灘度假勝地為主要的市場策略,讓該國成為加勒比海旅遊勝地之一。但研究者發現:從1980年到1996年,旅遊帶來4萬多人次的季節性移工,相較於島上不過7萬人口數,這些移工不僅人數多、且未加入工會、強烈的影響了當地加入工會的勞工薪資談判的籌碼。另外,當焦點移向移工時會發現:在低薪與勞動保護不足的情況下,移工多半聚居住在生活環境惡劣的聚居區,貧困與惡劣的生命處境,恰恰與不遠處高級海濱度假區的情況形成強烈反差。

沒有具體的制度規範,旅遊活動未必創造當地就業機會、也未必促進當地的經濟繁榮與社會發展。

海濱是怎樣的旅遊資源?

以BOT的方式來發展海濱旅遊,基本上是將海濱視之為具有經濟效益的空間資產,政府部門以一定的程序和法令規範,授予具有資本規模與經營能力的企業,使其在契約關係下代理政府進行建設、營運,再移交回政府(Build-Operate-Transfer)。美麗灣BOT案的爭議,往往涉及這些程序與法令規範是否合法合宜。然而,海濱只能等同於空間資源需要開發建設和有效益的營運嗎?海濱旅遊的發展方式,只能是具規模的資本投入建立大型的旅遊休憩設施嗎?

事實上,海濱旅遊的活動形式可以是人與海洋的直接互動、或者是透過旅遊體驗與導覽以融合休憩娛樂和社會教育。建設大型休憩設施,並非發展海濱旅遊的唯一手段。海濱旅遊是一種依賴海洋這樣的公共性生態資源、在海灘這樣有限的地理資源下,產生的社會活動。而具有公共性的生態資源的利用,包括海灘與海洋,應該要合乎公共的利益、並且應注意可持續發展。海灘的吸引力,主要是依賴自然生態與人文生態交織產生的,而不是因為這裡有星級服務的休憩設施。

相反的,企業願意投注資本建設度假村,最主要就是是因為鄰近有吸引力的海灘。因此,海灘旅遊開發案中,環境影響評估特別重要,來評估當地生態環境的脆弱性、以及大型建設與開發中是否對當地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永久性損害。同等重要的,是當地社區是否參與在決策過程中,這是由於旅遊帶來的造訪者社會特質、造訪量(觀光承載量)、以及社會活動,都對人文生態帶來影響或衝擊。無視於開發案對自然生態與人文生態影響逕行開發,極有可能就是扼殺了海灘對外界的吸引力、殺雞取卵的一種作法。

因此,對於海洋旅遊和海灘旅遊,恐怕最不應該用經濟產出和營運效能來評估。反而應該用生態影響來思考。

海洋與海濱旅遊,一定要與「發展」有關嗎?

近年來,旅遊論述中,不僅強調可持續發展,更提出了「責任旅遊」(responsible tourism)的概念,強調旅遊不僅對經濟發展有影響,也會帶來環境和社會的影響。因此,遊客、企業、和政府等三種行動者,應該負起責任,將旅遊可能對經濟、環境、社會帶來的負面衝擊降至最低。

在經濟責任方面:旅遊創造的經濟收益應該注意是否可以為當地人帶來更大的利益、以及增強在地社會的福祉。政府與企業應該致力改善旅遊相關工作的勞動條件與工作狀況。在社會責任方面:無論是旅遊政策或者是相關制度與安排,對於會影響當地人生命與生活機會的事,應將當地人納入決策的過程。有責任的旅遊應該要具有文化敏感度,促進遊客和當地社群相互尊重,並且建立在地的自信和光榮感。在環境責任方面:旅遊應該對於保育自然環境、保護文化遺產、維護世界的自然與文化多樣性,應做出正面的貢獻。應該讓遊客與當地社區建立有意義的聯繫,讓遊客對當地文化、社會、和環境議題,有更好的理解。

台灣這幾年來向財團傾斜、以發展為大旗、追求旅遊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共同付出了許多代價。是時候停下來想一想:旅遊是否僅止於發展?旅遊既對經濟、社會、與環境帶來影響,那麼政府、企業、以及作為遊客的我們,也要把旅遊應負起的責任,放進我們的想像與實踐中。不要再有下一個美麗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