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9日
GMO面面觀2014年1月29日報導
經過近年一連串的食安危基,食品衛生管理法終於在春節前完成最新的修法,而且連法律名稱也改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雖然食品複方添加物的查驗登記未能如民間所願地過關,至少基改食品是首度入法。我國基改食品的立法落後十年以上,被認為是低度基改標示國,還比不上哈薩克、土耳其、汶萊、印尼、馬來西亞、斯里蘭卡等國,更不用說是歐盟紐澳了。新的食管法只月6條文來納入基改食品,遠不如歐盟四部法律那樣嚴謹,不過至少重點已納入,包括任何基改產品需先經風險評估才能供作食物、基改食品原料須制定可追溯制度、基改標示及於特定散裝食品等。不過立了法,我們還是要求行政部門認真執行,不得打折扣。
可追溯制度是很重要的,每一種基改原料需要有獨特的識別碼,從進口開始,到達零售商,每一次的交易,上游經營者須透過標示,告知其下游,某批材料含哪些基改,一關串一關,任何經營者都不能賴說不知道;交易明細也要保存五年。散裝食品含基改也須標示,比現行的行政命令進步了,但哪些是特定,還是得由衛福部決定。哪些散裝基改食品應改趕快宣布標示,不應該考慮行政部門的方便,應該著眼於消費者是否會經常吃到。所以市場散裝的豆腐豆乾等豆製品、早餐店的豆漿這都不用講,比較需要注意的是餐廳料理、便當店所提供的便當。這些都似零散,卻是消費者常吃下肚的,費心地為人民想好怎樣標示是衛福部的天職,不可以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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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載自GMO面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