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夏威夷是愛好海洋活動朋友渡假的天堂,其中歐胡島是人口最多的政經中心,島上的檀香山市及珍珠港的東邊有個著名旅遊的景點──威基基海灘,再往東約30分鐘的車程,即可抵達全球知名的浮潛聖地──Hananuma Bay(中譯名恐龍灣,但應是當地原住民語「獨木舟」之意)。
我在6月18至25日與國內的幾位學者連袂出席在當地所舉辦的「第13屆國際珊瑚礁大會」,出發前滿懷期待帶著個人的浮潛裝備,準備抽空去舊地重遊,重溫25年前(1991)在此浮潛時,初次體驗到人魚共舞、令人難忘的回憶。
每年可創造上億元經濟效益的夏威夷Hananuma Bay自然保留區,邵廣昭攝於2016.6.24。
25年前在Hananuma Bay浮潛所得到的啓發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發現到原來魚類本來是不會怕人的,就和我36年前到美國去留學時,很驚訝地發現國外的松鼠和野兔等野生動物竟然可以和人們如此地親近。後來趁著出國開會的機會,我又分別到澳洲大堡礁、法屬的新喀里多尼亞島等一些不同的地方去潛水,也都得到同樣的印證。
原來魚類也是聰明的野生動物,他們知道哪些地方是安全的,哪裡的人是好人,哪裡的人是壞人。碰到壞人時最好是逃之夭夭、三十六計走為上策。這也是為何許多在台灣喜愛潛水攝影的朋友寧可花大把銀子到國外去潛水的理由。
因為在台灣潛水,想要拍到大魚、魚群或是好的生態照,真是比登天還難。幾次經驗下來我領悟到,每個國家、國民愛護野生動物的程度,其實是可以用陸地或海洋的野生動物和人們親近的距離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育成功與否的一種指標。從那時起在台灣推動海洋保護區和海洋生態保育就成為我在從事學術研究之餘的另一項願望。
2000年我在中研院主辦的「第四屆台灣海洋環境大會」的會議,主題就訂為「許海洋生物一個安全的家」;2004年在陽明山協辦IUCN-WCPA3的東亞保護區會議,在會中提出《東沙宣言》,倡議將東沙環礁劃設為海洋保護區;2006年,在擔任環評委員的期間,成功地阻止了七股潟湖開發案,後來才有台江國家公園的成立。
台灣海洋保護區最大問題:只劃不管
這二十多年來,台灣雖已有近百個大大小小根據不同法令所劃設的海洋保護區,其面積比例也高達政府所宣稱佔領海(含内水)面積的47%,但最大的問題仍在於沒有長期生態監測計劃,大多數的保護區均未能落實取締及管理,就好比「紙上公園」一樣,無法發揮任何保護的效果。
如果想再增加新的海洋保護區,真的好比登天還難,這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來自漁民和業者的反對,還有若干民意代表為了選票的考量向政府施壓。譬如「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遲遲未能如期公告及實施;「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雖已成功劃設,但其中核心區或禁漁區,卻仍然允許漁民使用。
即便是民間團體在努力推動海洋保育的工作時,也多半是以保護明星物種的保育類為主力,較少在海洋保護區的議題上大聲疾呼。最近綠島龍王鯛被殺的事件,據聞主管單位本來打算擴大海洋保護區的範圍,但卻換來漁民及業者的一陣躂伐。綜合以上,個人認為台灣在海洋保育的宣導和教育上至少落後了國外先進國家20年以上。
海洋保護區是保育和利用的雙贏的策略
暌違已久,這次再度造訪Hananuma Bay,更是令我感觸良多。Hananuma Bay是一座被海浪侵蝕的死火山口,地形景觀相當壯麗動人,半封閉的圓形海灣,因此灣內海水平靜,湛藍的海水和潔白的沙灘,就彷彿是置身在天堂一般。灣內孕育著高達400多種的珊瑚礁魚類,和不怕人的海龜,吸引了許多觀光客到這裡來朝聖。
Hananuma Bay 的魚群。(CC BY 2.0) |
1967年夏威夷州政府把這裡從原本的沙灘公園(Beach park)升格為自然保留區(Natural reserve),成為夏威夷州首座海洋保護區,並規定不准遊客觸碰或踩踏珊瑚。1956年,在保護區成立之前,這裡曾因舖設和連接到美國本土的海底電纜而受到破壞。
保護區成立後,因為遊客太多,在1980年代一年内會有高達300萬的遊客到訪,一天之內可能湧入1.3萬人,使得沿岸的珊瑚受到破壞和死亡。1990年起州政府開始禁止片商在此地取景拍攝電影,同時開始進行遊客人數的嚴格控管,相關限制包括,一天以3,000人和300個停車位為上限,成功地將遊客人數減少到每年100萬人以內,其中絕大多數都是觀光客。為使海洋生物不受過度干擾,每天只開放白天,不開放夜間及週二。
1997年起,開始對觀光客收費(停車費1元,入園費每人7.5美元);2002年成立了「海洋教育中心」,規定每位遊客在入場或下海前,都必須先觀賞一部海洋保育教育的短片,介紹海灣的生態環境和遊客守則,如:不准餵食,以及如何保護此地脆弱的海洋生態系。即便如此,每天來此旅遊的人數仍然是人滿為患。
如果不是一大清早來排隊,根本是無法進入。門票的收入,加上其他周邊營收,如:出租浮潛噐材、販賣禮品、經營飲食店和搭接駁車上下坡(下坡1元,上坡1.25元),每年至少有上千萬美元觀光收益,相當於新台幣3億元以上,可說是海洋保育與永續利用雙贏的最佳典範。
別人能,我們卻不能?
劃設海洋保護區並落實管理,這是復育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簡單、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透過「棲地保護」或完全禁漁區保護生態系內所有的物種,維護生態系的健康和平衡才是治本之道。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文資法》保護少數明星動物的「物種保育」,雖然可以藉著媒體報導違法盜獵者達到海洋保育教育和宣傳的效果,但畢竟只是治標而非治本。加強海洋保護區的劃設及管理的治本之道,早已是全球的共識,因此成為2010年愛知目標中第11項目標,也是2015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之一。
為配合國際潮流和趨勢,我國的《國家永續發展目標》及《生物多樣性行動方案》中,也訂下目標,即到2020年海洋保護區面積需佔10%的績效指標。遺憾的是這20多年來我們的進展卻相當地緩慢及有限,縱使近年來新設了東沙、台江及澎湖南方四島海洋國家公園,但真正屬於「完全禁漁區」或「核心區」所佔的比例卻甚低(東沙除外)。更遑論政府在計算保護區比例時所採用的定義和標準都十分寬鬆,使保護區面積比例的高低變成毫無意義,而必須去看管理是否真的有效,海洋生物是否真的有在恢復,否則也只是「紙上公園」,自欺欺人而已。
為何利用海洋保護區作為保育方法或工具,在台灣無法形成共識,也沒有辦法變成主流民意,其原因可能也在於缺少成功範例,特別是能真正為當地社區帶來經濟收益。因此縦使台灣擁有許多珊瑚礁棲地,有比Hananuma Bay更豐富多樣的魚類,更適合發展潛水觀光的珊瑚礁生態系,但是我們卻未能有效地去落實經營管理,並重視海洋保育的宣導教育,也不願意得罪漁民。
因為在台灣,海裡的魚類似乎是屬於漁民所有,這和先進國家認為海洋魚類是全民所有,有很大的落差。漁業署雖然早在20年前就已注意到資源的枯竭,開始推動減船、限漁、輔導漁民轉業,或是發展娛樂或休閒漁業等的政策,但始終看不到有什麼實際的進展,好像得等到資源枯竭那一刻,漁民都抓不到魚之後,才不得不去面對及改變。
殊不知當具有再生性海洋生物物種數量減少到「有效族群大小」以下,該物種就只有走向滅絕一途。使漁業資源枯竭的原因很多,過漁、污染、棲地破壞和氣候變遷都是主要的破壞因子。這些破壞因子因交互作用、錯綜複雜而不易釐清,以至於大家都會相互卸責,歸咎到氣候變遷的因素上,因為氣候變遷是大家共同的責任,政府的主管單位也就不必去負責了。
台灣也不是沒有完全的禁漁區(no-take)或海洋保留區(marine reserves),但卻少之又少,也沒有辦法在當地創造出和Hananuma Bay一樣保育和利用雙贏的典範。台灣本島的核電廠進水口或軍港可能是目前極少數不准任何人進入的水域,如:核三廠進水口也有高達400種的魚類,但未來也不太可能開放觀光利用。東沙環礁則因軍事安全管制、環境的承載量以及珊瑚礁迄今尚未完全復原,而仍然未開放觀光。
而近來小琉球的潛水旅遊景點雖然有政府丶業者和社區共同管理,有時也傳來有人違規的狀況。墾丁國家公園海域內,多年前所劃設的「後壁湖海洋資源保護區」,因為劃設前幾年落實取締而發揮魚類復育的成效,成為潛水人到墾丁的最佳潛點,也吸引了不少潛水店或浮潛業者到這裡開張營業,後來卻似乎後繼無力,始終未能營造出像夏威夷Hananuma Bay一樣的生態旅遊的亮點,可以說服政府和民眾來推廣海洋保護區的好處,實在令人遺憾。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我們沒有辦法見賢思齊向國外學習呢?個人認為主要在我們缺乏海洋保育的専責機構(海洋保育署)和以選票至上、缺乏永續思維的政策等。此外,我們在管理上人力、物力的不足,無法落實管理、取締及處罰,而民眾缺乏守法精神與保育的觀念和知識,使得海洋生物多樣性及漁業資源仍是在持續衰退,每下愈況。長此以往恐怕等不到2048年,台灣海域的野生魚類就會先行消失,海洋漁業最終也將成為夕陽產業,走入歷史,屆時再劃設更多、更大的保護區恐怕也為時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