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財產權」問題排除私有地 原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上路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迴避「財產權」問題排除私有地 原民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上路

2017年02月14日
本報2017年2月14日新北訊,賴品瑀報導

14日原民會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將作為原民傳統領域與部落範圍土地的法源依據,將突破原民傳統領域長久未完成正式公告的僵局。預計上路後,將劃設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約80萬公頃,不過卻因為「財產權」爭議,選擇排除了私人土地,惹來場外一群原住民青年高分貝抗議。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強調這是「21世紀的還我土地運動」,表示這是回復原民土地固有權利的開始、是落實原民土地正義的里程碑。原民會找來多位縣市政府原民局處首長、鄉長、區長、族群代表等,盛大舉辦簽署發佈儀式。

DSC_0464

稱是「21世紀的還我土地運動」,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盛大舉辦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簽署發佈儀式。賴品瑀攝影。

不過也因為此劃設辦法與辦完十多場座談會前的草案相比,幾乎隻字未改,包括僅限於公有土地、劃設過程需要經過公所、甚至縣市政府形式審查等,遭質疑限縮部落主權,數位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也到場表達不滿,卻遭警力阻擋在門外,不停高喊「出賣原權」、「出賣部落」、「愧對祖靈」,在門外聲嘶力竭地痛批原民會與夷將‧拔路兒。讓出身原運的夷將、台中市原民會主委馬耀古木等人相當尷尬。「20年前,我們也是這樣的,而且還找不到地方可以抗議。」馬耀谷木緩頰。

劃出傳統領域範圍 原民知情同意權終得落實

原基法在2005年公布施行,但相關子法的訂定卻進度緩慢,尤其是土地方面,往往不見落實。以原民土地上的環評案為例,往往遭遇開發者以「傳統領域還沒正式公告」為由不認傳統領域,也迴避了部落的知情同意權利,至今從未有任何一例確實完成「取得原住民同意」的程序。

夷將解釋,雖然土海法草案3次送進立院仍未完成修法,但在去年6月修正原基法第21條後,終於取得了訂定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授權。該辦法參考土海法,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定義為「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 

因此原民會將劃設辦法的發布實施,定義為回復原住民族土地固有權利的開始,初步估計依法劃設範圍約有80萬公頃,在全台360萬公頃之中,已接近1/4的面積。

原民會:排除私人土地是為保障財產權 原青:將領域主權與私人產權混為一談

依原基法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土地是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的部分,即是在夷將等人所參與的90年代第一波「還我土地」運動取回,合計約有2萬公頃,但屬私人土地。

此劃設辦法將處理的傳統領域部分,卻把傳統領域定義為「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或部落周邊範圍之公有土地」,也就是場外抗議的原青們最為擔憂的部分,「排除私人土地就是繼續讓原住民傳統領域不完整!」原青更認為此舉無法解決部落遭遇開發的問題。

DSC_0450

不滿劃設辦法排出私人土地,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到場抗議,卻遭距於門外。賴品瑀攝影。

對於為何「先」排除私人土地的部分,夷將解釋,目前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不只包括漢人或非原住民、也包括原住民個人。若因將其劃設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導致「個人」使用土地仍須經原住民族部落集體諮商同意,將與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產生衝突,恐引發爭議,並產生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先暫時排除私有土地,以免影響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個人的「財產權」。

但原青陣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則表示,原民的領域主權與私人產權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他非常遺憾原民會居然不努力跟主流社會說明清楚,反而跟著曲解而自己最先限縮對傳統領域範圍的定義。

至於原青厲聲質問,這個劃設辦法到底能怎麼解決部落正在面臨的開發問題?夷將表示,在現階段依原基法第21條規定,原民會就是只能劃設「公有」土地。但在劃設辦法上路後,未來位在原民地區的重大開發案,如杉原棕櫚渡假村、向山旅館BOT、孔雀園BOT等案,政府或私人要在已劃設的傳統領域土地上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等,都要踐行諮商同意程序;而且這些開發行為,也有環評、水保或建管等諸多審查機制等把關。

對此,新竹縣尖石鄉鄉長雲天寶在致詞時指出,「先把範圍劃好,裡面不需要馬上解決」,並將場外激烈反對的原青以「完美主義」稱之。原策會成員拔尚會後指出,若原民會是打算要先把範圍劃出來,後續再來處理權利恢復的問題,那就更沒有必要只劃設公有地的部分,而是應該先畫出完整的傳統領域,這顯示原民會的正是在自打嘴巴。拔尚補充,目前普遍將傳統領域定義在約一百多年前的清末「開山撫蕃」這個時間點,中央山脈與東部明確全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

劃設程序遭批不尊重 部落自主公告目前還不算數

夷將宣告未來原民會將協同各民族、部落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合力展開傳統領域劃設作業。而劃設公告的程序,而可以由部落、民族或鄉鎮市區來提出劃設計畫,進行勘查與製圖等,經部落會議通過、縣市政府形式審查後,由原民會公告。夷將更點名邵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人數少且範圍明確的,可以直接以民族的方式劃設。

16487767_1211929178854865_6018631206571687087_o

原民傳統領域劃設程序。取自原民會臉書粉絲團。

但這個程序也遭到不少抨擊與質疑,擔憂公所與縣市政府因此有機會上下其手。例如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議長烏杜夫‧樂巴克指出,新竹尖石鄉公所在15日就要召開會議推動劃設工作,但卻是採鄉公所主導、透過縣政府審查呈報的模式,仍有民族主體矮化之虞,並不符合當前原住民主體與政府對等協商的原則。

「部落已自主公告傳統領域範圍者,應直接承認並公告。」去年底一場公聽會中,參與者提出這樣的結論。近期包括銅門部落、達魯瑪克部落、卡拉魯然(新園)部落,都已經陸續自主公告傳統領域,不過目前仍未獲承認,依法還得走一次原民會版本的程序,因此遭批不夠尊重部落自主。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