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老舊危險重建條例初審完成  立委設十年落日條款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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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老舊危險重建條例初審完成  立委設十年落日條款

2017年03月16日
本報2017年3月16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經15、16兩日密集討論,爭議極多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今(1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立委設下落日條款,限重建計畫須10年內提出。「高度不受限」條款確定刪除、但容積獎勵維持不變。本案仍須經黨團協商再送院會。

繞過都市更新審議、簡化審查程序、號稱「開高速公路」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雖社會爭議頗多,最後仍取得立委共識。委員會召委姚文智認為關鍵在設下「暫行」十年與其他規範。他期望在有限制的獎勵中,條例能發揮對危險房屋急救的效果。

圖利財團 vs. 誘因不夠  獎勵與限制並行

內政部指出,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但學者專家擔憂本條例避開繁瑣的都市更新審議,又加上容積獎勵,將讓一棟棟的突兀房屋影響整體都市景觀與都市防災。立法院的討論也分成兩大派。一方要求規範加嚴,避免圖利財團與建築失序;另一方則擔憂誘因過低,恐失去獎勵危險房屋重建的美意。

經討論後,原條文名稱的「獎勵」兩字予以刪除,並對條例內容設下嚴謹規範。召委姚文智形容,討論後的版本有鼓勵、也有限制,立委抓住基本的經緯,讓老屋的重建能在一定的管道裡推動。

此外,條例也設下十年落日條款。提議設限的姚文智說,長久而言,都市整體規劃還是從都市再生特別條例、及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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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重點  限制加嚴  十年落日

經二日討論,條文曾為13條,沒有重大分歧。但國民黨、時代力量立委仍要求提黨團協商,再送院會討論。

一、新增落日條款 十年內提出重建申請

危險老舊房屋重建條例一直被詬病是刻意閃避都市更新審查,將破壞都市整體規劃。立委姚文智將危險老屋重建比擬為掛急診,救護車可以閃避交通規則,但僅是為了救命。長期而言,都市規劃還是需要整體計畫。

他提議限制重建計畫申請須在十年內提出,之後不再受理,提議獲得立委同意。

二、適用目標以危險建築為前提 

原本行政院版提出的條款是針對危險建築與30年老屋兩大類。討論後,適用範圍分三類:限期拆除的危樓(政府認定的危樓,即收到紅單、黃單者)、結構安全評估未達最低等級(經評估為危險建築)、屋齡30年且安全結構未達一定等級者(瀕危老屋)。

三、維持百分百住戶同意才適用

原行政院版要求必須「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才適用本條款。吳玉琴等立委認為既然是危險房屋,有安全性問題,公權力就應介入。另一爭議是弱勢者沒有能力參與重建,很難達到百分百同意,反而是擁有單一產權的財團可以達到門檻,有圖利財團之虞。

內政部長葉俊榮解釋,條例是創造誘因加速達成百分百住戶同意。始終不能達成百分百同意的,還是可循都更條例辦理,最後比例確定不變。

四、獎勵大放送?獎勵不夠沒誘因?容積獎勵維持原比例

爭議兩極的容積獎勵最後維持原條文規定: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且三年內申請的計畫再加碼基準容積的10%獎勵。

黃昭順、尤美女、高潞.以用等立委均擔心容積大放送又不受都市計畫管制,恐造成亂象;但也有立委擔心獎勵太少條例形同虛設,最後折衷採行政院版獎勵比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老屋條例審查速度快,但容積獎勵其實比都更少。

五、刪除「高度不受限」條款  地方政府可訂標準

原行政院條文在建築高度上條件大放寬,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高度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限制,引來各界恐慌。不僅都市天際線失守,且龍山寺、芝山岩、總統府周遭的建築高度管制也都會失效。

新決議除刪除該條文外,另增條款,改由地方訂定建蔽率及建物高度標準。花敬群表示,容積獎勵只有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容積的1.15倍,高度增加幅度不會太大,請大家不要擔心。

六、排除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老屋街區

原先不少立委與學者都擔心歷史、文化等老街區會因此條款而被改建。對此,條文修正後確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者不適用此條例。

七、合併鄰地面積時,鄰地容積獎勵面積限1000平方公尺

為了讓基地更具商業規模、並擴大街廓完整性,原行政院版容許老屋重建時可合併鄰接築基地,且不得超過原建物面積。尤美女等立委認為此條款讓基地面積擴大一倍,要求加以管制。討論後確定,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鄰地將不給予容積獎勵。

八、房屋稅減免終生條款改成10年

原條文中規定,如在五年內就提出重建計畫,且房屋稅減半徵收的二年期間不移轉者,得享房屋稅終生減半。不僅立委認為優惠太多,地方政府也擔心賦稅不公與地方財政缺口。

最後各方同意,時間限為10年。加上原本兩年,至多12年。另限制所有權人必須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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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初審過程。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