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從 2001年開始,以輔助形式推行「生廚餘堆肥,熟廚餘養豬」的家戶廚餘再利用方針。暫且不深究再利用的現況,台灣民眾每年產出約 195萬公噸的廚餘,約佔廢棄物總量的 27.5%;而實際取樣推估,被納入環保署回收計劃中的廚餘僅其中約 72萬公噸,或佔廚餘總量的 36.9%,回收成效並不盡理想。
進一步探究廚餘的去向。 2014年,就有近 120萬公噸,或佔總量 61.50%的廚餘被送入焚化爐焚毀;約52萬公噸,或佔總量 26.37%的廚餘被用作豬隻飼料;而被作堆肥用的廚餘,僅佔廚餘總量的 10.47%,或約 21萬公噸。由此可見,全台被實際投入再利用的廚餘數量其實僅冰山一角。
有別於一般廢棄物,廚餘的含水量高達 76%,極易發酵酸臭且不易完全燃燒。運送含水量高的廚餘,除了會產生高額的運送成本,同時存在著廚餘水在運送過程中外漏引發二次汙染的風險,故大部分會被納入一般廢棄物送往地方焚化爐焚毀。而焚毀廚餘,除了會加劇焚化設備所需的燃料消耗,期間還會產生有毒氣體,甚至會大幅縮減焚化設施的使用年限。
加上各縣市人口分佈情況以及產業發展重點有著顯著的差異,連帶各地對家戶廚餘的供需狀況也大不相同,家戶廚餘大多由產源縣市自行處理,沒有送到其他縣市處理就會使得養殖業發展蓬勃的縣市面對廚餘供不應求,卻無法從廚餘過剩的鄰近縣市進行調度的窘境出現,進而導致大量有機廢棄物無法重新再投入糧食生產。
概括而言,現行再利用方案效果不彰的關鍵,在於流程中降低廚餘含水量的處理環節被安插在不合適的地方。就環保署現有的再利用流程而言,家戶廚餘會先依據再利用方式被集中送往相應的場所,再視需要投放吸水性強的副資材降低含水量或行加熱稀釋水份。
「先分配,再調整」的作法,確實能夠降低設置處理器材以及規劃合適場所所需要投注的資源,然而考量到家戶廚餘在常溫下僅 2天就會開始酸臭,在炎熱潮濕的夏天更是無法隔天處理的特性,將降低含水量的工作流程設定在清運環節後未必合適:
- 為免受廚餘酸臭的影響,需維持頻密的清運,期間遺留下來的碳足跡以及廚餘水都可能衍生其他環境議題。
- 堆肥處理,需靜止 30至 50天才能完全腐熟,加上廚餘無法被倉儲或排程延後處理,對空間的高度要求,並不是所有縣市都具備條件應對。
- 適用於堆肥的家戶廚餘,大多也適用於養豬,兩者重疊度極高,且同樣需調整含水量,但在現行方案下卻必須被分開處理,期間投入的副資材數量以及能源耗費都是值得繼續探究的課題。
認清了台灣現行家戶廚餘再利用方案的缺口和緣由,我們又能做到些什麼呢?參考鄰近的日本。日本對家戶廢棄物的日常回收安排與台灣差別相當大:
- 日本政府每週僅安排四天前往家戶端回收廢棄物,且每天的回收品項都不相同,其中家戶廚餘,每週只回收兩次。
- 社區內的家戶需輪流負責垃圾場清潔工作。
- 家戶廚餘以外的垃圾都需用透明裝袋,其中若有分類錯誤,清潔隊工作人員就會在垃圾袋上貼上「分類錯誤注意紙條」,並退還給該次負責垃圾場清掃的家戶帶回家中作分類。
嚴謹而低頻率的清運流程,重新界定了日本政府與民眾在家戶廚餘回收分工上的定位。家戶廚餘每週僅回收兩次,若錯過了回收時間,家戶端就只能將廚餘留在家中,等待下一次的表定時間。為免家戶因錯失清運時間而讓家中瀰漫酸臭,日本政府率先以輔助形式鼓勵家戶購置能延緩廚餘發酵或加速廚餘轉化成為堆肥的小型家電,埼玉縣戶田市公所更斥資兩億7600萬日圓(折合約新台幣8700萬元)推行「廚餘換花苗」專案,免費提供發酵粉讓民眾對家中廚餘進行第一次發酵。就結果來看,日本家戶不僅與台灣家戶一樣需負責家戶廚餘的分類與密封處理,還兼負了降低廚餘含水量以及作第一次發酵的角色。
當然,台日兩地的社會氛圍以及生活習慣,終究有差,直接複製日本的分工方式,必然不可行;但日本透過重新定位家戶在流程中的角色,提高家戶廚餘再利用流程效率的作法,卻值得參考仿效。唯雖同樣屬於人口密集的都會地區,台灣民眾卻享有每週五天全品項回收,且無需額外耗能處理即可清運家中廚餘的便利生活,要如何規劃出一個能在現況、家戶端未來開銷以及環境議題中取得平衡的方案,將成為後續說服台灣家戶接受工作再分配的關鍵,也是填補台灣家戶廚餘現有再利用缺口可行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