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夏族與林務局釋前嫌 首簽夥伴關係共管山林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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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族與林務局釋前嫌 首簽夥伴關係共管山林

2018年02月08日
本報2018年2月8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過去將林務局視為「阿問」(魔鬼)的賽夏族,如今消弭恩怨,共同攜手成為山林共管的夥伴。賽夏族與新竹林區管理處於昨(7日)上午於立法院簽訂夥伴關係,為原住民族群與政府行政機關互信合作、共謀永續發展樹立里程碑,也是原住民16族中,第一個與林務局簽訂合作關係宣言的民族。林務局長林華慶致詞說,希望未來林務局成為賽夏族的天使。

儘管台北風雨交加、冷冽刺骨,仍擋不住來自竹苗賽夏族民族議會代表滿腔熱情。今天是他們與林務局新竹處簽訂夥伴關係的日子,也是終結過去長期來與林務局扞格的日子。在簽訂宣言之前,他們以肉串及竹杯裝小米酒、傳統祭告祖靈的方式,在立法院與林務局代表,一起祭祀祖先。


賽夏族與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於今(7日)上午於立法院簽訂夥伴關係。攝影:廖靜蕙

賽夏族長老風健福、豆鼎發代表族群,以賽夏族語宣告:

「賽夏的神啊,今天我們來到台北和林務局簽訂夥伴關係,過去林務局驅離或占用我們傳統領域,很多不友善的行為,但是今天我們來到這裡,是為了後代子孫著想,與林務局化解恩怨;未來在我們的山林裡,更輕鬆自在的生活。

希望祖先們能夠了解這件事的意義,夥伴關係簽訂之後,讓賽夏族人的生活環境更好,也平息過去與林務局之間的恩怨。」

夥伴關係始於學習賽夏文化

這項宣言由賽夏族民族議會召集人趙山琳、民族議會下議院總議長朱仁貴,與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處長林澔貞處長共同簽訂,這是繼2006年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後,再次與政府行政機關簽訂夥伴關係。

趙山琳與朱仁貴表示,賽夏族嚴謹的「氏族分工」與「共識決」奠定出賽夏族獨樹一格的性格與智慧,至今仍保有珍貴主體價值;歲時祭儀中之「巴斯達隘(矮靈祭)」已登錄成為無形文化資產,為國家級民俗傳統祭典之一。這些重要文化元素的保存,也獲得與政府行政機關成為夥伴、共同推動部落永續發展的共識。

去(2017)年6月,林澔貞從羅東林管處調任新竹林管處,被託付的任務之一就是與當地賽夏、泰雅等族群,搭建傳統領域國有林內的資源共管共享平台,並於短短2個月內,邀請賽夏族籍的新竹縣議員趙一先、民族議會執行秘書林杏,以及新竹處竹東工作站主任朱劍鳴到林管處分享賽夏文化,種下簽訂夥伴關係宣言的種子。

新竹處人員也安排到五峰鄉賽夏族北群傳統領域踏查、和南北群的族人討論如何建立夥伴關係,再藉由民族議會整合南北群意見,過程雖有不同意見,但在尊重互信的基礎上盡量化解、達成共識,終於促成今天的簽約儀式。


林務局與賽夏族簽訂夥伴關係宣言。攝影:廖靜蕙

共管:更平等互信

「從現在開始,我們是朋友不會是敵人!」這句話引起在場賽夏族人共鳴。新竹處長林澔貞說,今天開啟的夥伴關係,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礎,是長久的合作關係。

南群代表朱仁貴致詞時說,過去賽夏族稱林務局為「阿問」(意即魔鬼),一聽到林務局的人來,就會害怕不曉得發生什麼事情;如今得以捐棄前嫌、成為朋友,令他十分高興。

「今天是美好的日子,我們踏出困難的第一步,將我們的關係拉近,但更最重要是如何執行、落實。」他提及,賽夏族十分重視森林保育,因此少遇水災之類的天災,認為國家可以開放森林交由族人管理、族人值得託付。

北群代表趙山琳說,過去長輩叮嚀幾句話,其中有一句是說,從太陽升起到日落,日照之下一律平等。這句話也適用於夥伴關係上,意味著一律平等,希望未來公務機關與族人的關係建立在平等尊重上。

立委孔文吉致詞時表示,賽夏族是16個族群中最完整獨立的一族,與林務局簽訂夥伴關係,是破天荒的事,顯示族人非常尊重林務局。期待林務局其他林管處效法新竹處,並從林務局擴展到凡原住民傳統領域內有業務和管轄權的中央各部會,都與各族群簽訂夥伴關係;另一方面,期待各族群向賽夏族學習,以民族議會為單位,和政府行政機關簽訂夥伴關係。

林產物採集、傳統狩獵實踐共管內涵

林務局長林華慶致詞指出,尊重多元族群文化是普世價值,也是林務局應該不斷努力的方向。他提及,簽署的重要意義是落實,而今年3月前,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森林產物採集相關辦法,有望正式公告上路。屆時即可針對傳領的國有林產物採集、狩獵等,進入實質的資源共管,以此協助部落生計發展。

此外,新竹處將以計畫方式,提供賽夏族傳統植物調查,並成立共管平台。林澔貞說,共管委員會將針對林產物採集、狩獵、生態旅遊等,基於平等基礎,提出山林利用的想法,重新整理傳統生態知識,來促成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與惠益共享。現階段會在法律規範內進行討論,盡力討論溝通;共管累積的經驗,也會適度反映在相關的修法,讓法令貼近原住民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

賽夏族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夥伴關係宣言 五內涵
一、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推動傳統文化的研究、傳承與創新。
二、關懷彼此在共同領域內的基本人權與狀況,尊重文化價值,確保不同語言、生活方式的自主發展。
三、依據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精神,共同維護傳統領域內的生態平衡,建立人與大然的和諧,共同守護森林。
四、加強資訊的流通,增進彼此的瞭解,促進夥伴關係交流與合作。
五、積極建構共管平台,作為推動永續工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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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  合作刊登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