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子法修訂工程繁浩 施行草案公聽 石化業者:通報流程過於繁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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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子法修訂工程繁浩 施行草案公聽 石化業者:通報流程過於繁瑣

2019年04月1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去年空污法修法通過後,包含污染源管制、加重罰則、追討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以及總量管制等等重大改變,影響所及有118條子法需要修改。為加速落實新法,環保署今(12)日,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等子法修正草案,召開公聽研商會議。

縣市環保局代表及第一線執法人員出席提出建議。部分石化業者則指出,對於大量排放空污的標準認定不明確以及通報流程過於繁瑣,可能會造成將來實務上窒礙難行。

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則說,會儘可能蒐集各界的意見,以利環保署評估及討論未來如何落實空污法的管理與監測。

環保署空保處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聽會。孫文臨攝
環保署空保處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聽會。孫文臨攝

參考國內外案例  釐清過往執法爭議

為配合2018年8月1日三讀通過的空污法,環保署參考《水污染防治法》及過去的執法疑義、訴願判例等內容,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後共計47條。

草案中依空污法第五條授權縣市政府劃定空氣污染防制區,並應至少每四年檢討一次。空污法亦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擬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在細則中參則考美國《空氣清潔法》(Clean Air Act)的空品策略,由中央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地方負責訂定防制計畫,並透過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的管理,要求工廠依期程削減排放量達到污染減量的目標。

此外,此次草案也釐清了特殊性工業區的判定依據,明確列舉產業園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農業生技園區及環保科技園區等皆屬於一般工業區範疇,其中一般工業區擴大變更而容納特殊工業達四分之一以上則屬特殊性工業區。不過,若工業區規劃以分區分期開發發,僅已開發部分進行判定。

經濟部工業局加工出口管理處代表則說,若工業區管理無法符合標準,應訂出相關的退場機制又加工出口區若擴增為特殊性工業區的緩衝區面積難以重新認定。也有地方環保局代表建議,港區能否納入工業區的管理範疇中。

空保處則回應,因港區面積分母太大,會有計算認定的問題,建議可以在劃分成個別的工業區來進行管控。

環保署空保處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聽會,由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主持。孫文臨攝
環保署空保處舉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公聽會,由空保處副處長謝炳輝主持。孫文臨攝

大量排放空污標準不明訂  業者憂難以遵從

草案也新增對於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的定義,指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包括排放時間、連續排放、污染態樣、污染程度、危害程度、污染特性等客觀情事。至於有害污染物的管理,則規定若超過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屬於行政罰排放濃度、若超過排放限值則屬於刑罰,並爰用水污法之規定,依空污法裁處後實收金額的20%部分提撥納入各級主管機關基金。

對此,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代表蔡勝雄則說,細則將污染物列舉的很詳細卻沒有標準值,環保署應明訂客觀表準,例如AQI的數據等,否則未來大量排放空污的狀況恐怕淪為稽核人員的主觀認定,「現在罰則上限提高到2000萬元,可能就是一家中小企業的資本額」。

環境督察總隊也認為,「把遊戲規則訂清楚,對於雙方比較有利。」,應明確說明判定規範,並訂出嚴重違規裁罰因子,不然恐增加未來行政訴訟時舉證之困擾。

謝炳輝則說,因環境監測站的密度不高屬於大範圍的檢測,若污染發生距離測站較遠依照AQI判定也說不過去,工廠周遭的民眾影響比較確實。不過,他也說因為空氣污染狀況特殊難以一一列舉,會希望各方能提出明確的文字建議,讓環保署能持續修正,避免未來執法上所產生的困難。

空保處簡任技正吳正道則說,對於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範圍涉及很廣,未來會再逐批公告不同污染物質定義及相關的排放標準限值。


空污法裁罰最高上限提高至2000萬。環保署簡報資料


環保署統計近年來違規情節重大者比例不高。環保署簡報資料

通報程序繁瑣  環署:為釐清免罰情況

此外,也有業者認為,關於細則草案中的故障通報,要求故障發生後一小時內要將管制編號、污染源編號、負責人、空污專責人員及通報人姓名、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時間、通報縣市主管機關時間、設施位置、原因、排放狀況及預計修護時間等向上通報並做成紀錄備查,這樣的規定太過繁瑣,希望能簡化通報流程,讓第一線操作人員可以更快投入防止污染源外漏的工作。

空保處則解釋,故障通報屬於免罰的規範,因此需要更詳細的資料讓專責人員釐清事故的狀況。

取消按日連續開罰  重擬罰鍰計算公式

同時,空保處為因應空污法處罰方式及額度改變,所進行《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之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修正草案,也在公聽會上一併說明。

空保處將開發單位及工廠違法行為的行政罰罰鍰,由上限500萬及100萬提高至2000萬元、非工廠則由20萬提高到100萬。為符合比例原則亦將下限調降,例如,露天燃燒行為最低5000元調降至1200元,以利稽核人員監測執法,遏止連續惡意排放、減少爭議。

此外,也將原先的按日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過往因稽核人力不足的狀況,按日開罰最重常因數據不足造成執法的爭議,改為按次處罰後可增加稽查能力,降低爭議及訴願案件。

謝炳輝說,希望各界儘可能提供具體的文字建議,以利環保署內部持續做評估及討論,未來如何落實空污法的管理與監測。他說,除了本次的細則以外,還有一百多個子法,許多授權機關相關的辦法,都需要後續再進一步研議擬定。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