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底管理局(ISA)上月(7月)召開會議,繼續就規範海底工業採礦的法規進行談判,與此同時,中國的深海採礦範圍在繼續擴大。
總部位於牙買加京斯敦的國際海底管理局批准了中國的第五份採礦合同,意味著中國獲得的海底採礦權超過了世界上其他任何國家。目前中國有權在其國家管轄範圍以外23.8萬平方公里(與紐西蘭的面積相當)的深海海域開展鈷、鎳、銅等貴重礦物的勘探及潛在開採活動。
截至目前,ISA已經向跨國企業、創業公司和國資企業發放了30份勘探許可,涉及海底面積超過130萬平方公里。
作為ISA最大的財政捐助國之一,中國還與該組織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計畫在青島建立由國家海洋局負責運營的深海聯合培訓和研究中心。
中國影響力的日益增長恰逢ISA的關鍵時刻。秘書長邁克爾·洛奇、私人採礦承包者和支持採礦的國家正在推動在2020年底前完成「採礦行為準則」,以便開啟海底採礦。
這背後存在的風險非常高。
人們普遍認為深海中蘊藏著世界上最大的金屬儲備,可用於製造電動汽車電池、風力渦輪機,以及其他能夠幫助全球擺脫化石燃料、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但人類對海底瞭解甚少,那裡有著獨特的生態系統和無數未被發現的稀有物種,其基因序列或許有助於新藥和其他生物技術的研發。採礦將直接破壞這些深海環境,對周邊海域和全球氣候系統造成未知影響。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國際海底管理局的168個成員國促進海底採礦,同時又提出了一個與之相矛盾的要求:保護深海脆弱的生態系統這一「人類共同的遺產」。根據該公約,海底採礦獲得的經濟利益必須由各國共用。
深海的開採和保護之間的緊張關係多年來一直在慢慢擴大,但在ISA理事會7月舉行的會議上進一步激化了。各國代表團紛紛發言,呼籲制定強有力的環境法規,將2020年制定採礦行為準則的最後期限往後延期。
「採礦行為準則的品質比任何表面上的最後期限都重要,」德國代表告訴理事會。他的這一說法也符合存在利益衝突的各個國家集團的訴求。這些國家集團中既包括南太平洋島國和歐洲國家,也包括日本等支持採礦的國家。
或者正如牙買加代表凱西-安·布朗尖銳地指出的那樣:「在一年半年就能完成這項工作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中國並沒有加入這場辯論。
「中國的態度不同於先前,」ISA的一位長期觀察員稱。「我覺得,如果中國不同意,那麼別人再怎麼爭論也沒用,這次中國更多的是在聆聽。」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公海問題高級顧問克莉絲蒂娜·耶勒指出,中國擁有大量的陸上礦物資源,所以可能不會急於開採海底礦藏。剛果民主共和國占全球鈷礦供應的68%,在該國的14家最大的鈷生產商中,有八家為中國企業所有。另外,中國生產的鈷化學品產量占全球供應量的80%。
「中國可能希望等到自己的技術能夠符合最佳環境標準再著手開採,」過去五年都曾參加ISA會議的耶勒說。「趕在2020年之前完成行為準則似乎純粹是為了給一些技術最先進的公司提供便利。」
在前四屆會議上,中國的態度都傾向於支持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支持海底採礦的國家。
例如在2017年8月的理事會會議上,中國代表告誡稱不要採用過於嚴苛、讓採礦承包人望而卻步的環境規則。「我們認為環境管理措施方面的環境規則應該有充分的依據,證明確實存在環境危害風險,」該代表稱。
隨後在2018年7月的會議上,中國代表團指出「應該在開採和環境保護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利益平衡點。」
在上個月的會議上,中國常駐國際海底管理局代表田琦帶領一個由15人組成的代表團參加了會議,這也是最大的與會代表團之一。「我們應該以實用為目標,」田琦在代表們討論深海採礦的環境法規時對理事會表示。
但隨著ISA本就複雜的地緣政治變得愈發糾結,中國也面臨著開採和環保之間的艱難抉擇。隨著2020年最後期限的臨近,以往很少參加ISA會議和參與理事會審議的國家也都加入了這場紛爭。
認為自己會從海底採礦中獲利的發展中國家——包括那些為礦業公司提供贊助、未來將從開採中獲得稅收和收費的國家——迫切要求在最終期限前完成法規的制定。
另一方面,一些水域靠近待開採地區的南太平洋島嶼小國正在呼籲強有力的環境保護。經濟上依靠陸地採礦的國家——智利、澳洲和一些非洲國家——則提出開展海底採礦需謹慎。(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因此也不是ISA成員,但卻一直保持著觀察員的身份。)
ISA決策需要成員國一致通過,因此理論上講,像諾魯這樣人口僅1.3萬的小國也擁有和中國同等的決定深海命運的權利。但目前成員國在諸多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很難在2020年最後期限之前達成共識。
成員國間收取並分享深海採礦收益的經濟模式仍未確定。與此同時,擁有陸上採礦業的國家要求對海底採礦對陸地礦物生產的潛在影響進行研究。
各國似乎普遍認為,應在採礦能夠開始前為三種待開採的深海生態系統分別制定區域環境管理計畫(REMP)。
然而,目前完成的僅一個——且有待修改。區域環境管理計畫將以採礦承包人2001年以來獲得的相關區域的生物環境基線資料為基礎,但《國家地理》上個月透露,這些ISA一直以來都秘而不宣的資料不僅零散,而且大部分在品質上也未達到有效環境基線研究的要求。負責審查採礦承包人對勘探法規遵守情況的ISA機構7月向理事會表示,一些承包人繼續違反環境資料獲取要求,但拒絕透露違反者名單。
現在的共識似乎是,正式通過採礦行為準則之前還應該先完成規範該行為準則實施的環境標準和準則,但這些標準和準則尚未編寫。
「我認為中國知道ISA不可能趕上2020年的最後期限,所以他們也沒必要擺出一副策馬揚鞭、竭力要遵守這個最後期限的樣子,」一位觀察員總結道。
※本文轉載自 中外對話〈中國擴大深海採礦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