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年三個會期、四個版本的漫長討論,苗栗縣議會今(10日)終於三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創下全國首個地方政府對單一物種的保育條例,寫下台灣野生動物保育史、地方自治史的新頁。
其中第四條對於苗栗縣政府公共工程限制規模,送出審查會時訂為「面積1.5公頃或長度2000公尺」以上才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而在今日二讀討論時,議員達成共識,加嚴到「面積1公頃或長度1000公尺」以上的工程皆須納入,以提高石虎保育效益。
全國第一!苗縣石虎條例2020年上路
曾經遍布全島的石虎,是台灣現在僅存的原生種貓科動物,根據林務局的生態調查,族群目前主要棲息在苗栗、台中、南投,其中又以苗栗的石虎族群數量密度最高。然而,近年來因為棲地破碎化導致路殺、誤捕等人獸衝突頻傳,讓石虎生存面臨危機。
為此,台中市政府曾兩度提出「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卻遭市議會否決,而苗栗縣長徐耀昌上任後也兩度提出《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卻分別在議會的審查小組與二讀表決時遭否決,引發全國關注野生動物保育的民眾輿論譁然;而徐耀昌也曾表達目前議會無共識,暫時不會再提第三次。
不過,苗栗縣議會為洗刷「反對石虎保育」污名,韓茂賢、曾玟學分別提出「國民黨版」、「在野黨共提版」兩版本送議會,接著在11月26日第四審查會中,達成跨黨派共識,兩版本成功整合,於今日送交縣議會進行二、三讀。
議員陳品安認為,第四條針對縣府「1.5公頃與2公里」以上的公共工程,過於寬鬆,「因為已經排除民間企業工程,應該可以調整更嚴謹,提高石虎保育效果。」這樣的說法也獲得國民黨議員鄭碧玉的支持,認為可以調整為過去縣府版本的「1公頃與1000公尺」以上公共工程;對此,其餘議員並無意見,議長鍾錦東敲下議事槌,二讀通過《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苗栗縣政府1公頃以上、1000公尺以上公共工程 須採環境友善工法
不過,議員禹耀東指出,條文中有關「友善環境耕作」要求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可能導致農民無法使用肥料,「肥料不是有機化學物質嗎?」對此,曾玟學則解釋,當初這條法律是為了讓農民申請農委會補助。議長鍾錦東也說,目前針對此版條文先行通過,未來有執行上的問題可以再修改,「本人在此宣布《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再度敲下議事槌。
本次通過條例的重點包含,管理縣府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第四條「本府進行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1000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定期檢討石虎研究調查且須採取生態補償應變措施,第五條「本府應進行石虎數量、族群,及可能出沒地區之研究調查,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調查結果,採取生態補償應變措施。」
此外,第六條也明訂,縣府得對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的社區、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的動物收容場所,給予獎補助經費,而協助救援石虎的司法警察人員也得給予獎勵,「各級機關或社區協助石虎保育有成效者,本府得給予獎勵。」前項補助、獎勵的相關規定,由苗栗縣政府另訂。第七條則要求苗栗縣政府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且推動小組的會議記錄,需於會後公開資訊上網。
對此,徐耀昌表示,苗栗以前叫做「貓裏」與石虎有很深厚的淵源,石虎也讓很多民眾認識苗栗,因此行政部門與民意代表都有志一同要做石虎的保育,「自治條例通過不會馬上公布實行,需要送農委會核定,以及制訂相關的細項辦法。」他表示,很榮幸苗栗可以創下全國第一。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則發出聲明指出,最終通過的版本跟小組審查的版本有些差異,反而跟上一會期縣府版本大致相同,「當時反對縣府版本自治條例的議員曾表示,希望能在自治條例中增加管人不管地,以及對民眾進行石虎保育教育等更進步的規範,但這些內容都沒有出現在這個版本中。」在經過了這麼多波折後,今天通的版本又把第四條中鼓勵民間企業主動採取石虎友善工法的條文刪除,減少了私地主參與的意願,相當可惜。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強調,保育自治條例的通過,表示苗栗願意正視石虎保育議題,要感謝全國關心石虎保育的虎友們、堅定支持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議員們與努力溝通的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我們會持續發揮監督責任,並要求縣府公開公共工程清單,確保後續的處理方式符合規範。」
議員曾玟學則說,刪除第四條的三、四項中「對於私人企業採用環境友善工法的表揚」比較可惜,「不過但書是要把工程範圍加嚴,也讓法案得以順利通過。」他說,法條沒規定不代表縣府不能表揚,自治條例是要讓苗栗縣政府的石虎保育措施可以系統化、法制化,「這次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只是一個起點,對支持與反對兩邊的人來說都還有改善的空間。」他也特別感謝韓茂賢在修法過程中協助與其他國民黨議員溝通,讓苗栗可以成為台灣第一。
參考資料
20191210《苗栗縣石虎保育自治條例》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