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要不要拆? 整體建築去留未因仲裁出爐解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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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要不要拆? 整體建築去留未因仲裁出爐解決

2020年10月28日
整理:許祖菱(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美麗灣渡假村仲裁結果上週出爐,台東縣政府應支付6.29億元向業者買回建築物。縣府雖在26日象徵性的拆除美麗灣招牌,整體建築物的去留仍引發爭議。環境團體、律師、建築界人士昨(27日)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公開仲裁判斷書及建築物鑑價資料,並主張美麗灣建築污染杉原灣自然生態應該拆除。

今(28日)也有環團赴台東縣議會前,高舉布條呼籲政府應落實「向海致敬」、「將沙灘還給人民」政治承諾,要求拆除美麗灣鏽蝕損壞的建物。不過也有部分人士認為不應拆除。


環團「拆除美麗灣,向海致敬——政府立即評估勿喊空話!」記者會。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環團要求公布仲裁判斷書、建築物鑑價 確保納稅人權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美麗灣案是從2004年起,經歷4位縣長舊政權的荒謬錯誤,與廠商聯手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的一間渡假飯店,完工後遭法院判決環評無效。除了破壞生態外,該飯店座落在沙灘上,颱風大浪直接衝擊其游泳池,並造成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引起社會巨大震撼。

曾負責美麗灣案訴訟律師詹順貴則指出,台東縣政府將6.29億稱為「買回」而非「免賠」的說法有待商榷,民法的損害賠償概念,法律上稱「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兩部分,前者就是業者的建造、維護等實際成本,後者是業者完工後無法營運所喪失的預期利潤。

詹順貴說,仲裁庭雖然沒有判給業者「所失利益」(預期利潤)的部分,卻讓業者在「所受損害」(興建成本)上得以回收。這樣的結果,「買回」只是名目,實質上就是一種「賠償」。詹順貴也提到,美麗灣主體建物臨海迎風,幾年來鹽蝕與管理不善之下已有幾分殘破,對台東縣府建築物鑑價結果高達6.29億感到不解。

詹順貴說,若未公開仲裁判斷書與鑑價報告,難免令人懷疑,縣府是否有放水打假球圖利業者之嫌。另外,詹順貴認為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詳加調查歷任決策縣長應負的責任,是否要分擔賠償金。

建築師曹羅羿表示,若未見建築物鑑價報告,難以評斷6.29億是高估或低估,若依縣政府所言,該數字來自當年建造成本(1坪約4萬元),以及美麗灣建築執照中的總樓地板面積5462坪來估計,這棟10多年前蓋的房子,2億恐怕是比較公允的當年價值;就算以民國109年基準計算,也僅是大約4.5億左右,再考慮鋼筋混凝土折舊10年以上,金額可能再降低。


環境律師詹順貴對台東縣府建築物鑑價結果高達6.29億感到不解。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美麗灣建築去留 未因仲裁出爐解決

另外,曹羅羿粗估拆除美麗灣的費用約是3000多萬元,但倘若繼續經營利用,因建物折舊及改變用途,營運裝修費用卻可能高達1.5億至4億不等。此處長年受海風及沙灘侵蝕,維護不易,況且還有污染海洋造成社會爭議等外部成本,恐成為更大的錢坑。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則表示,美麗灣主體建築對當地有地景視覺上的污染、光害上的污染、生活廢水的污染,應該拆除美麗灣,讓生態回復到沒有美麗灣建築物的狀況。孫秀如舉例,2019年10月在美麗灣旁邊的沙灘追蹤到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孵化,在台灣本島已幾乎沒有綠蠵龜上岸產卵,此為多年來在墾丁之外唯一官方紀錄,可見杉原灣生態環境的重要性。無論未來是做為何種用途,此龐大的建築體勢必有許多照明,而光害即是影響綠蠵龜繁殖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部落民眾:希望留下當作文化館 詹順貴:妥善拆除避免二次污染

根據《公視新聞網》報導,針對環團指出縣府「買貴了」,縣府回應,這是交由專業並有公正性的公會,得出的鑑價結果,也經仲裁庭依據專業做成的判斷,尊重環團的說法。且當地部落的族人也有人希望不拆,將美麗灣建築另做他用。莿桐部落主席蔡文勝說:「我們的希望是不要拆,給我們部落的一部分,讓(當)我們部落的文化館。」

《中央社》報導,當年針對美麗灣環評提出訴訟的環保聯盟前台東分會長、台東大學教授劉炯錫代表個人看法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如果能拆掉最理想,如果依法無法拆,也希望美麗灣能融入自然、結合在地部落意見,不要造成污染。

對此詹順貴27日投書《蘋果日報》指出,劉炯錫認為拆除會造成二次污染,因而呼籲保留使用,但短暫的拆除工程只要嚴謹管理,未必會造成多少二次污染。

※ 更新註:劉炯錫28日投書《蘋果日報》回應詹順貴,澄清「拆除會造成二次污染,因而呼籲保留使用」說法與他本人意見有出入。劉炯錫寫道:「本人認為如果能拆掉未經環評即興建的美麗灣渡假村,這將是台東的驕傲。建議縣府大刀闊斧,丟掉前朝包袱,邁向更有願景的未來。縣府若不願意拆,至少應告訴人民『有償移轉』6.29億元是怎麼算的,以昭公信。」

作者

許祖菱

傳播科系畢業後曾任新聞外電編譯、採訪編輯、自由影像工作者,現任職專注綠電與碳權趨勢的國際媒體平台《RECCESSARY》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