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法官作出803號解釋,認可包含「非營利自用」在內的狩獵行為屬於原住民文化權的內涵。林務局(今林業署)自2017年啟動修定狩獵自主管理辦法並開啟試辦計畫,至今邁入第六年。族人期盼,明年就能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林業署署長林華慶表示,草案有機會在今年年底前預告。
野生動物不因狩獵減少 原民狩獵文化兼顧永續利用
2017年林務局(今林業署)啟動修法,在學者、原民團體、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各方合作下,開啟狩獵自主管理計畫,期望未來由部落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的方式共管,達到公私協力永續利用自然資源。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受到許多獵人、專家學者與跨部會的肯定。2023年「第六屆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工作坊暨獵人團結大會」(簡稱獵人大會)於上週召開,本屆由南投信義鄉東埔布農自然資源暨文化自主治理協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共同主辦,集結全台各地的獵人協會、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的承辦機關與陪伴團隊,以工作坊的形式,討論計畫推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嘉義縣鄒族獵人協會特富野頭目Avai(汪義福)表示,在鄒族的狩獵文化中,打到獵物後不會大肆宣傳,事後回報機制與文化相違,雖然為了生態監測而回報,但他強調,原民傳統文化講求永續利用自然資源,「如果動物跑光,獵人也會失去他的意義」。另一位獵人表示,原住民族靠山吃山,從以前開始就有保育的概念,保育不該跟禁獵劃上等號。
林業署保育管理組組長羅尤娟表示,狩獵回報與生態監測的數據顯示,野生動物數量不因狩獵活動減少,突顯原民狩獵文化內含永續利用自然資源的智慧。
2024年第七屆獵人大會將交棒給嘉義鄒族獵人協會主辦。嘉義鄒族獵人協會理事長浦珍珠表示,期盼明年就能簽訂行政契約。
簡化申請程序 著重獵法、獵區與狩獵回報
2021年大法官作出803號解釋,認可包含「非營利自用」在內的狩獵行為屬於原住民文化權的內涵。現行《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僅納入祭儀與傳統文化違憲。林業署棲地保育科技士劉汝育說明,未來修正除了納入非營利自用,針對族人普遍反應申請程序複雜的部份,也將簡化申請作業流程。
林華慶進一步說明,未來申請不再需要說明狩獵的物種,而是著重在說明獵法、獵區以及事後回報。寫明獵區是為了知會當地權益關係人,以免侵犯到其他人的獵場。此外,大法官803號解釋文指出,獵捕的動物不包括保育類野生動物,但因為仍有誤捕的可能,若誤捕也需要主動通報並協助救援。
狩獵自主管理計畫今年邁向第六年,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惠東強調,計畫成功與否取決於互信,部落與公部門間的信任,以及內部守法的決心需要長時間建立。
距離2024年大選剩不到半年,不少族人擔憂修法進展。林華慶表示,目前草案正由農業部法制處審議,針對體例進行最後調整,都不是調整草案內容,預告時間可能是今年年底,應可樂觀其成。
族語復興之外 「活用到現在的就是狩獵文化」
「原住民族的知識不是長在70、80歲的老人身上,而是在獵人的身上,因為狩獵活用了文化與知識。」立法委員伍麗華在今年獵人大會上表示。
狩獵文化不只有狩獵,更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宜蘭縣德卡倫泰雅自然資源暨文化協會理事長Apang Hiro(石玉凰)分享,歷史的脈絡下,宜蘭南澳鄉澳花村德卡倫部落所使用的泰雅族族語漸漸消失,族人多使用日語和泰雅族語夾雜的澳花克里奧爾語,部落正透過族語復振計畫找回傳統語言,「而仍活用到現在的就是狩獵文化。如果現在不保存的話,德卡倫就不德卡倫了。」
狩獵文化保存如此重要,要吸引青年返鄉傳承卻十分困難。一位獵人表示,狩獵協會的工作多半是兼職,不少工作人員是「斜槓再斜槓」。狩獵協會是否有充足的經費,以及當陪伴團隊或計畫經費退場後如何運作,成為許多協會面臨的共同挑戰。
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施聖文就呼籲,狩獵文化不只狩獵動物,更與經濟與農業綁在一起。若沒有經濟生活,難以經營文化儀俗,如東埔青年以鞣皮技術製成鹿皮皮衣,但當青年返鄉從事文化復振工作,卻受限於禁止買賣,只好回歸農業。
商業利用是否入法? 林業署與原民會仍需研議
現場也有獵人以國外為例說明,獵人取得許可證後在國家公園狩獵指定物種進行買賣,賺取的營收還可依規定比例繳回做為保育基金。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教授吳幸如指出,原民傳統文化包含對獵物的珍視。國際獵物可做為生計利用,反觀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簡稱野保法)與《原住民基本法》(簡稱原基法)皆禁止販賣獵物產製品,未來國內是否有相關修法放寬的可能?施聖文也向原民會提問,狩獵試辦計畫不只是狩獵,同時也是復振原民文化,原民會是否預計提供復振狩獵文化的相關資源?
林業署保育管理組組長羅尤娟表示,目前野保法正在修法階段,現行法規僅包含文化祭儀與自用,若原住民族有生計上的需求,後續將與原民會討論是否將商業利用納入。原民會經濟發展處副處長蔡妙凌則表示,會將建議帶回去討論。
林華慶指出,未來的野保法必須貼近現實,承認人類有使用野生資源的需求,並以資源永續做為最高價值。
改良式精準獵具減少誤捕黑熊 林華慶:修法方向並非禁用獵具
有族人對於山豬吊管制十分憂心。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惠東也提問,《動物保護法》(簡稱動保法)禁止彈簧續壓式裝置的陷阱,是否與林業署推行的改良式獵具產生衝突?最新的野保法修正草案第19條並未排除第六款「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與第七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是否有做為空白條款的疑慮,使得獵具使用受到兩款的限制?
林華慶表示,實務來看禁用山豬吊不可行,因為禁用可能導致地下化,反而會對野生動物造成更大的危害,這也是開發改良式精準捕捉獵具的原意。他呼籲獵人將改良式獵具帶回部落共同推廣,並提醒若要使用也應增加巡邏頻度。羅尤娟補充,近年來林業署推行黑熊誤觸陷阱回報與改良式獵具,都有賴於部落的協助。
林華慶指出,目前所看到的野保法立院草案版本,修法方向為改良現有獵具,但因法條無法詳載改良式獵具的口徑與設計,因此留下第六、七款,並非禁用獵具,請大家放心。
內政部警政署在今(2023)年1月預告《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與現行原住民自行生產、製造、維修獵槍的方式有很大差異,且相關零件規定須由內政部許可的國外廠商進口,價格昂貴。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撒丰安)表示,獵槍與獵具不應被視作犯罪工具,呼籲警政署也應參加獵人大會,了解獵人們的需求。
※ 2023年9月21日 20:57 更正:本文稍早的版本提及「林華慶則透露,未來將進行全國性的大尺度生態監測,就不需要再由部落一一回報。」因誤讀當事人原意,故進行修正。正確的原意並非指不需要由部落進行狩獵回報,而是指「減少紅外線照相機的架設數量」。因需待進入「狩獵自主管理計畫」第三階段、機制越趨成熟後,才可能減少放置的相機數,且又因全國性尺度的生態監測仍有架設相機在部落的可能性,為避免造成讀者混淆,故將原句移除。
※ 本文由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補助廣告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