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9月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以來,世界各地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或新聞就不層中斷過。雖然不如政治、經濟、影藝消息引人注目,但可以確定的是,食品安全已經成為全球化時代人民及其政府所無法迴避的議題。
美國眾議院最近正在審核一項名為《食品安全強化法》(FSEA 2009)的新法案,此法案若近期通過成為正式的美國法律將會修正現有的《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FFDCA)。依據眾議員Dingell等人於6月8日提案時的說明,FSEA 2009的目的是為了修正FFDCA以改善「全球市場」的食品安全。換句話說,此一新立法有相當程度是針對源自外國進口至美國境內的食品,而其效果將觸及美國的國內政治與其對外的國際食品貿易。
首先,FSEA 2009賦予食品暨藥品管理局(FDA)更大的權力與資源,這可能嚴重地減損現行司法架構對於FDA的約束。例如,FDA有權規範農民應如何栽種他們的穀物、用何種方式收割,甚至是實地進行農場視察,或在必要時得基於檢疫的需要而對某個地區進行隔離等。這些措施或許是可以改善既存食品體系的條文規定,但由於內容中過多含糊的用語和對FDA權限範圍定義不清的缺失,導致未來在適用與執行上的困難。其次,從目前網路上所公布的最新版本觀之,FSEA 2009似乎沒有真正解決導致食品不安全的原因,例如:農業工業化後所衍生出的相關問題以及被少數業者牢牢掌控的全球食品供應鍊。毋寧,如欲真正落實提案者所希冀之目的(改善「全球市場」的食品安全),應該在立法上對工業化的食品體系及其主要業者有更直接的規範與監督,而不是針對小農或在地農作生產者。
最後,在國際貿易層次上,FSEA 2009有許多關於食品進口的規定。其中以處理認證與鑑定事宜的第109節(Sec. 109)最具影響性。依此規定,若進口來自特定國家或地區(例如:疫區或流感國家)的食物,必須要出具充分以及適當的證明文件,表示出口國政府已進行必要的控管。惟即便能提供這樣的證明,FDA還是保有拒絕讓此等國家食品進口到美國境內的權利。未來若果真發生此種情形,難保出口國(特別是歐洲共同體成員的國家)不會在WTO中對美國提出貿易訴訟,或是在其他貿易領域對之進行反報復。
食品安全在全球化的時代是一個跨國性的多層次問題,政府不僅要關注本國的小農與弱勢生產者,協助他們走向優良農場經營實務(Good Farming Practice, GFP)。還要留心本國法律是否可能牴觸自己在國際規範中的義務和承諾。任何未區分或是過度區分本地食品與進口食品的立法(one-size-fits-all legislation),除了可能傷及本國農民生計外,也容易引起國家間的貿易糾紛,我國政府相關部門宜謹慎以對,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