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回顧:基改作物須規範 歐盟完成立法架構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03回顧:基改作物須規範 歐盟完成立法架構

2004年01月20日
策劃:環境資訊協會

綠色和平組織成員在日內瓦WTO總部前上演行動劇,將WTO換為"World Transgenic Order"的縮寫,諷刺美國對他國強勢推銷基因改造食品。(照片提供:綠色和平組織)歐盟在去年7月間正式完成基因改造作物的立法架構,此番動作在美國等基改作物生產國的強力運作、指控歐盟禁止進口基因改造作物的態度違反WTO公平交易原則的情況之下,更顯重要意義。對世界其他國家的基因改造食品規範,也勢必產生帶頭示範作用。

歐盟這次的立法行動,主要分為兩部分,一為針對基因改造有機體(GMO)之追蹤與標示進行規範,另一方面則是針對基因改造衍生產品,訂定上市與標示準則。

歐盟指出,限制基改產品的進口,違反了農民自由選擇栽植何種作物的權利。歐盟並指出,應該使基改作物、傳統農耕方式、與有機農業三者並存(co-existence)。而緩衝區等的設立,可以避免有機農業受到基改作物的污染。



然而,環境團體、歐洲農民團體(CPE)、以及部分非洲國家,皆表達了不滿的立場。歐洲農民團體指出,根據其經驗,要做到零污染根本是不可能。共存原則將增加一般農耕以及有機農業的成本,也可能使真的有機農業消失。而非洲國家尚比亞也曾在立法前拒絕美國的糧食援助,指出接受其援助可能污染當地作物,導致出口(至歐洲)困難。現階段,歐洲的消費者對基改作物的不信任度相當高,而超過半數的美國人也認為基改作物不安全。但超過90%的人們,對基改作物訂定標示規範表示歡迎,因為「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而在12月間,針對基改甜玉米Bt-11是否解禁的爭議,歐盟會員國再次表達了分裂的立場,支持與反對的會員國成五五波的局面。然而,歐盟仍指出,此法無論如何,都將於今年4月間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