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有機種苗制度 學者倡議參與式育種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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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有機種苗制度 學者倡議參與式育種

2010年12月27日
本報2010年12月27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國台灣有機農業雖剛起步,但不少農民計畫以有機優質產品外銷國外,凸顯有機農業與國際接軌之重要性。台灣目前對於有機種苗的要求與其他國家差異很大,勢必衝擊有機驗證。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即於近日發表台灣有機種子制度研究成果,除了建議積極發展有機種苗,並提出「參與式育種」,讓有機農民習得採種技術,並發展各地獨特的作物品種。

位於台中縣新社鄉的改良繁殖場委託台灣大學農藝所進行各國有機種子制度研究,並於22日舉辦發表會,各地有機農民、種苗公司、有機驗種單位以及公部門皆派員參加。

郭華仁表示,有機農業規範、驗證準則每個國家都有一定的標準。種苗是其中一項,規範種苗來源。而台灣和其他國家明顯不同,幾乎是唯一不規定有機耕作必須使用有機種苗。台灣的有機農民大多跟種苗公司買種苗,而這些種苗是以慣行農法生產採集得之。

台灣對有機種苗的規定只要求不能藥劑處理,除此之外,還有豁免條款,當市場上買不到無藥劑處理過的種苗,還是可以使用。

郭華仁表示台灣無法發展有機種苗,和有機種苗都比慣性農法的種苗貴,再加上農作物品種多,無法兼顧,且國內法規並未規定使用有機種苗等有關。這使得農民購買有機種苗的意願降低,而原來就已經夠小的市場,更無法吸引種子公司生產有機種苗。在此情形下,台灣的有機農產品勢必無法通過國外的驗證。

訂落日條款  推有機種苗規範

因此,郭華仁建議推動有機種苗,並配合「落日條款」,以5年的時間讓種苗公司及有機農民逐漸習於有機種苗規定,終能拓展有機種苗的新局。

郭華仁舉歐盟的為例,當某一種作物有機種苗夠多時,列入所謂的Type 1,就建議全部使用有機種苗,不能夠豁免;在沒有豁免的名單上,農民一定要買有機種苗。

建置資料庫  便利農友搜尋

其次,郭華仁建議建置有機種苗資料庫。種苗商可將供應的有機種苗名單放到資料庫,資料一多,農民就可以上去搜尋,找到自己想要的種苗,可向種苗商訂購,形成正面溝通。

台灣雖短期內可能沒有有機種苗,但可以設計只要沒有藥劑處理的種苗就放上去,慢慢累積。資料庫亦可在驗證時提出證明,證實種苗商供應清單。

重拾傳統  鼓勵自家留種

國家種原庫。攝影:廖靜蕙。第三個建議是鼓勵農民留種。日本有機農民大部分都自行留種,水稻大概70%、蔬菜雜糧也達60%,留種情況相當普遍,反觀台灣就很少。有機農民留種,變成有機種苗的一種管道,有機耕作出來的種子就是有機種子。郭華仁認為政府應鼓勵有機農民自行留種,並將有機採種技術交出來,開班授課,不要只給育苗公司。

目前有些種子農民已經找不到原生種,讓留種陷入困境。慣行能法普遍使用的雜交一代,雖然好用,缺點是不能留種,這是種苗公司用技術來壟斷種苗的方法,但這種情形下,很多種子買不到。

郭華仁建議這些傳統的品種,應放在國家種原庫或改良單位的育種家手上,透過管道,讓農民申請得到、拿得到。

參與式育種  種出在地獨特性

最後,郭華仁提出「參與式育種」概念,讓各地都有適應其獨特地理條件的種子。

郭華仁說,慣行農法都是由公家單位或種苗公司育種,在某地培養卻要到各地種植;但是有機農業則希望種子能適應當地環境。台灣雖然土地小,氣候條件卻多元,桃園種得好的,到了台中不一定一樣,所以最好是每一個地方都有自己的品種出來。

過去農民自行育種的年代,種子經過幾十年或100年,就變成當地的品種。而國外盛行的「參與式育種」,由育種家和農民合作,育苗場完成初步的工作如交配,再將後代分送給各地農民,由農民種植,育種家偶爾到當地指導農民選種的技術,如此各地就可以較快育出當地獨特的品種。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