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環境前瞻: 環境教育法即將上路 有助提升公務員環境素質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11環境前瞻: 環境教育法即將上路 有助提升公務員環境素質

2011年01月18日
本報2011年1月18日台北訊,鄭香君報導

經過十多年的催生,環境教育法終於將在今(2011)年6月5日正式上路,公部門相關人員及中小學生,每年都要接受4 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違法被處罰鍰者,也須上課講習。這部在國際間環境教育人士眼中相當進步的法律,如何執行才能達到初始的理想?是亟待各界仔細探討的問題。

因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特與新頭殼合作「2011年環境前瞻」特別節目,邀請到台灣師大環境教育所所長葉欣誠,也是環境教育法主要催生者之一,提出他們在從事民間環境運動時,所觀察到的隱憂與可能趨勢。

環境教育對象 獨漏大學生

葉欣誠表示,立法院所通過的環境教育法,與初始的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所提出的版本略有不同,其中在接受講習的對象中,抽掉大學與大專生。從大學本身去營造環境意識,強化永續發展的議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然在教育體制中獨漏大學,顯示大學生受到忽視,直認為可惜,也是未來亟待強化的要項之一。

環境教育 應突顯環境意識培養的價值

然對於環境教育法的上路, 葉欣誠則樂觀表示環境教育亦是永續發展的範圍,因此透由教育去深植環境意識乃是創新的手法。而法條通過應當彰顯環境教育的意識培養,訓練與講習本身卻是其次。而環境教育包羅萬象,包含環境面、生態面等,落實在公務體系、學校體制面向,可減少盲點,也讓不同切入點能更為聚整。

而教育推廣法案過去沒有經驗,葉欣誠因此說明應當多給政府支持與肯定,有擔憂也是必然會有的情形,舉凡時數認證,如何融入正規教學課程,都是即將會面對的難題。然只要認定環境教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是一種「價值教育」,那麼在課程的內容設計、乃至於教師評鑑的權重設計,都能迎刃而解。

面對於4小時的培訓認證,授課人員的教學品質,現在尚未有嚴格的機制,認證門檻不能不設,卻也不能設得太高而讓人望之生畏,因此環保署等相關部門也開始協商設計細節當中。

另一個民間所擔憂的問題:環教法要求對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進行認證,在幾次的公聽會中,有人擔心會發生搶建設施的問題,針對於此點,在關渡自然公園管理處擔任處長的何一先則表示,改善現有的機構場域,再經過認證形成適當的施教場所,就像是一般的遊樂設施,增設了環境教育的內涵,那麼業界中將會群起效仿,彼此產生激勵,而創造了更多的生態教育環境場合,讓學童的戶外教學不單單只是遊樂玩耍,也變得更具環境教育的意義。

有助國家永續發展  公務員無須擔憂增加負擔

由於母法中明訂公務機關與政府出資設立的法人機構,相關人員均需接受環境教育課程,然4至8小時的教育時數是否足夠?葉欣誠與何一先均認為,這只是一個起步,未來可以視執行狀況再逐步調整。然更重要的是,葉欣誠認為,任何公務人員的最重要任務,就是在讓國家能永續發展,這短短的教育時數,目的是在「每年定期提醒公務人員,不要忘了永續發展的初衷與使命」。

何一先則認為,環境教育法的推動後,民間長期從事環境教育的團體是很好的教育管道,公務人員也可藉此機會加強與民間的互動,有利於官方與民間在環境政策與作法上的溝通。

至於是否會因增加公務員負擔而影響其執行意願,甚至流於形式?葉欣誠呼籲公務員無需太過擔心,不要把環境教育課程當成多餘的業務,而是當作每年一次放下手上工作,好好體驗環境之美。

正式上路前  實施細則仍待各界參與討論

環境教育法要在6月5 日上路,對於授課人員、機構與場所認證等問題仍待落實,何一先表示,可以看到環保署正在加緊腳步研訂相關辦法,外界可以多關注並提供意見。

綜合環境教育的內涵,政府明定了法案,已為台灣的環境教育開啟了一扇新窗,在世界歐美專業人士看來,是個創新做法,因此接下來如何讓法條更具齊全,則是今年努力推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