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翻修 增第三方查驗機制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食管法翻修 增第三方查驗機制

2013年12月10日
摘錄自2013年12月1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增訂第三方查驗機制,將「三級管理」概念入法。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指出,過去並未強制業者要負起檢驗食品的責任,這是首度入法。

另外,法案名稱將由「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解釋,第一級由業者自主管理、第二級由政府核可的第三方實驗室驗證、第三級由政府稽查抽驗。

根據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的第三方查驗機制內容,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機關、法人或團體檢驗。至於檢驗食品業者的類別、規模與最低檢驗週期,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後執行。此外,中央主管機關可就食品業者辦理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必要時,可將此業務委託相關驗證機構辦理。

此外,基因改造食品也將納入食管法規範。姜郁美指出,目前核准黃豆與玉米基改作物進口,現行規定對於基改作物占產品總重5%以上才須標示,但歐盟已公告基改作物占產品總重0.9%以上就必須標示,台灣也應該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