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們,請聽聽人民的聲音!」染上血色的紙飛機在陰雨中甫起飛便墜地,落在行政院門前持盾的警方腳邊。
當桃園縣政府赴澳門舉辦「桃園航空城」招商說明會的同時,17日上午,上百位大園居民在大雨中到達行政院並遊行至總統府外,控訴此案浮濫徵收,將波及2萬多人的生計,根本是「毀鄉滅村」,應該立即撤案檢討。
將一口氣徵收3000多公頃的航空城計畫,預計將波及當地8000多戶、2萬多人,可謂史上最大的土地徵收案。此案將在本月24日進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審議,但行政院副院長毛治國日前便已對媒體表示,相關的都市計畫審議,在年底前要完成。如此在會議召開前便先有結論的態度,讓當地居民組成的自救會質疑,他們認為此案有多處違法,應該立即停止審議,先撤案並進行修正。
航空城計畫除了行政院於2011年4月11日所核定「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中的第三跑道、第三航廈、擴大自由貿易港區外,桃園縣政府又將桃園國際機場、機場捷運線各車站為核心,將更多的發展計畫都加入,又成為了「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計畫未明先大規模徵收 蛋黃蛋白 政院官員也搞不清
當時喊出「中央負責『蛋黃』、地方負責『蛋白』」,目前航空城案目前共規劃有自由貿易港區、機場專用區、航空產業區、經貿展覽園區、生活機能區、濱海遊憩區、精緻農業發展區、機場相容產業區等八大分區。但正如代表行政院出面接受陳情書的莊姓參議所表示的「我也不清楚」,目前兩者綁在一起,之間的相互關係已難以釐清。
自救會總幹事詹憲章痛批,航空城的規劃相當草率,從目前的計畫來看,不但看不出必要性、公益性何在。他以「不切實際」來形容,指出計畫內容根本不合理、缺乏可行性,對搬遷戶安置補償更都沒有說清楚。
詹憲章指出,蛋黃區核心第三跑道2022年才將進行規劃設計與環評,卻要從2016年就開始區段徵收,有違程序正義。而在蛋白區則是今年1月才做航空城「產業規劃及招商」計畫, 7月才進行「招商策略規劃」之研究,顯見目前尚未有具體的產業規劃及招商計畫,卻已提出1800多公頃的產專及住宅用地。
詹憲章表示,從這兩點可見,航空城的用地需求顯然不實,因此居民質疑這些都只是為了「炒地皮」,卻不顧他們的死活。居民詹秋雄帶著熨斗北上抗爭,強調自己40年前便因桃園機場遭到徵收,失去了祖厝與田產,好不容易2、30年來打拼,經營了一間洗衣店為生,如今又遇上徵收。詹秋雄表示,當地居民大多和他一樣,住在透天厝,擁有自己的小店面,但目前如何換地、補償都沒說清楚,讓當地人普遍心惶不安,擔憂從此斷了生路。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航空城計畫將在2016年就把當地的國中小都拆了,卻直到2019年才要開始配地,根本不顧當地學童的權益。「爺們,請聽聽人民的聲音!」彭如玉疾呼。
「我的父親真的是為了航空城自殺的!」因為面臨徵收,老農呂阿雲飲農藥自盡,其子呂文聰出面再次證實此案。呂文聰批,縣府不但當時選擇與特定媒體聯手扯謊,至今對此事仍不聞不問,也因為此事,讓當地居民對於縣府的溝通誠意充滿質疑。
「一方有難 八方來援」此次行動為航空城居民首次大動作展開抗爭,包括灣寶洪箱、桃捷A7案徐玉紅、台南鐵路東移、淡海二期、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灣農村陣線等對抗土地徵收者,都在大雨中現身相助打氣,共勉要團結且堅持到底。
規劃草率 航空城計畫遭批「膨風又豪洨」
在民間的反對聲中,都委會專案小組卻在15個工作天內連排11場審議會議,導致委員出席率低落,甚至出現一場只有一兩位委員到場的狀況。居民與民間團體呼籲當局不但不能在年底強力通過審議,更應該立即撤案,因為此案規劃草率,且有多項違法之虞。桃園在地聯盟潘忠政痛斥航空城計畫膨風又豪洨,他指出此案的產業計畫與客貨運量評估大有問題,除了蛋白區尚未擬出招商計畫便要大規模徵收外,機場區同樣不切實際。
以飛機起降的估算為例,在《機場園區綱要計畫》中,民航局僅以「比波音跟空中巴士的預估值還低」為由,便提出客運、貨運、起降架次成長率將達4.4%、4.8%、5.4%,但其實近10年實際的成長率不過3.7%、3.8%、3.1%,其中明顯高估。潘忠政批評其缺乏依據且過度樂觀,他舉香港機場2030年規劃報告為例,指出香港從對於未來區域及全球的經濟成長,以及中國、全球乃至珠江三角洲的航運狀況,還有包括旅遊政策、貿易協定、航運管制等因素做出30幾頁詳細評估後,才推估2030年香港機場客貨運及起降架次的成長率為3.2%、4.2%、3.2%,而這樣的數字在香港仍受質疑為太樂觀。
台灣農村陣線許博任表示,客貨運量推估差一個百分點就差異很大。也因此,第三跑道是否有需要急著做便需要重新檢視。許博任指出,根據該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興建設有投資啟動門檻,若以現況年均成長率3%來推估,最快也要15年之後才能達到評估是否需興建第三跑道的門檻門檻(尖峰時段實際起降架次達54/hr)。
同屬於機場北側擴建區的衛星廊廳和新貨運站,亦皆設有類似的投資啟動門檻。目前機場園區的成長率評估仍有疑義,以此作為進行區段徵收的理由,其公益性與必要性皆須重新評估。
而有違法之虞的部分,則至少有未採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方案、未達新訂都市計畫法定門檻與未依法分期分區開發等爭點:
- 機場園區配置中,選擇徵收最多土地的方案。違反《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款:「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航空城所在的6個既有都市計畫,發展率僅達67%,未達80%。違反《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市計畫作業要點》:「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該申請範圍所在之既有都市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或計畫人口應達80%以上」。
- 本案一次徵收與開發3000多公頃土地,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17條,都市計畫「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