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在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的山坡地上,從事農、漁、牧業的墾殖、經營或使用,都屬於超限利用。其他濫建、濫葬及開挖整地等開發使用,是違規行為,雖然不屬於「山坡地超限利用」的範疇,但是仍應依水土保持法及相關法規處罰。
繼續閱讀
坡度在55%以上的山坡地都屬於宜林地,不可從事農牧使用,應維持自然林或是進行造林,以維護地表植生覆蓋。
繼續閱讀
凡是土壤沖蝕嚴重、崩塌、地滑、或是脆弱母岩裸露的山坡地,都屬於國土保安用地,應加強保育處理,以避免災害發生。
繼續閱讀
或稱為「海岸退卻」、「海岸倒退」,主因: 一、有人工構造物,如水庫、攔河堰、攔砂壩的興建,上游泥沙帶到下游的情形日漸減少, 二、抽砂造陸、濫採河道砂石,兩個原因都造成海岸外的河口沙洲面積逐年減少,海岸線也因此向內陸移動...
繼續閱讀
「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與「國土復育條例(草案)」的訂定源自於2004年七二水災重創台灣之後,政府對傷痕累累的台灣山林土地,決定採取實際的保育措施和自然資源管理行動,可說是遲來卻猶未晚的積極作為。 國土復育條例(...
繼續閱讀
根據國土復育條例的草案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條例實施範圍,包括山坡地、河川區域、海岸地區、離島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共五大區域。
繼續閱讀
係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公、私有土地: (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 (二)...
繼續閱讀
指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之山坡地或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及森林法劃設之保護區域。
繼續閱讀
網際網路的出現,大幅度地改變了人們溝通的方式。行使公權力與一般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以此為例,各政府機關紛紛投入大筆經費設立網站,宣傳政策理念與施政成效。並且設立電子信箱回覆各界民眾的疑問。資訊的取得變得容易,...
繼續閱讀
台灣山坡地的開發指標就是山區道路。台灣山區的道路網由產業道路、農路及林道等道路系統組成,其綿密程度超乎一般人的想像。按照2004年的統計資料,台灣山區四公尺寬以上的產業道路與農路總長度達到8,550公里,...
繼續閱讀